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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为帮朋友将他人打成重伤的石先骆提起公诉。
2006年6月,左孪彬因和刘乐乐发生纠纷,被刘乐乐用刀砍成重伤,但刘乐乐一直在逃,左孪彬为此事一直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2007年8月,左孪彬在新天地网吧,发现一个正在20号机上网的罗有根很像刘乐乐,马上叫来自己的好友石先骆、熊福明,三人找到罗有根,问他是不是叫刘乐乐,罗有根回答说不是,左孪彬要罗有根拿身份证出来看,罗有根说没带。左孪彬便打了罗有根一巴掌,踢了其一脚,石先骆也上前和罗有根拉扯,左孪彬趁机用烟灰缸砸了罗有根头部一下。石先骆、熊福明则把罗有根拖出网吧,用柴棍殴打一阵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罗有根的伤情为重伤甲级。案发后,左孪彬、熊福明先后归案,石先骆于2009年2月7日到武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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