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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冷文芳)近日,江西省武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以失火罪、盗伐林木罪判处在“南山” 薪柴林山场盗伐林木烧炭并引发森林火灾的张祠信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0月至12月间,52岁的农民张祠信未经许可,擅自在武宁县罗坪镇漾都村集体山场“南山”山场砍伐薪柴林杂木烧制木炭652公斤,折合立木蓄积5. 0154立方米。并于2007年12月5日在砍柴烧炭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山上干枯的树叶、茅草中,引发山火酿成“南山”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186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915元。
武宁县法院经开庭审判后认为张祠信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未经许可,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构成失火罪、盗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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