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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 记者 董娟
一农妇专门租来门面,以“浴足”为幌子,介绍、容留卖淫女与嫖客进行非法性行为。今日,该农妇廖某被九龙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53岁的廖某事是西彭镇人,今年1月8日晚8点,她在自己开的“深圳浴足”门面内,介绍、容留卖淫女胡某与嫖客张某;卖淫女杨某与桂某;卖淫女杨某与一位男子在门面内进行非法性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查明,廖某以每月7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租得门面,租来招客,提供给小姐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廖某称作“做保健”,每次1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犯容留罪、介绍卖淫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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