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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失火罪判处母亲坟前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张并垚有期徒刑六个月。
53岁的张并垚是江西省武宁县石门楼镇农民,2009年元霄节下午2时,带着侄子邹志华、 熊章宇到石门楼镇石门村五组株洲垅山场母亲坟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油烛、鞭炮和火纸来祭祀母亲,因当时山上有风,燃烧的火纸随风飘扬至山场的草丛中,引发株洲垅山场森林大火,烧毁有林地2.67公顷,造成损失13000余元。案发后,张并垚已赔偿林木所有权人损失5000元,并对株洲垅山场退耕还林地林木进行了补栽。
武宁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判后认为张并垚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但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并赔偿了林木所有权人损失5000元,并对株洲垅山场退耕还林地林木进行了补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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