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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魏桂生)49岁的柴某驾驶拖拉机给人拉运挖掘机,冒然行驶冲撞了铁路道口限高架,结果是赔了损失又被罚款。这让柴某后悔不已。
9月8日11时30分,家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的柴某受人雇佣,驾驶拖拉机拉运一台挖掘机,在通过乌拉山镇附近包兰铁路线上的一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时,因不注意限高标志,冒然行驶,结果挖掘机臂部将道口南侧的限高架横梁撞坏,幸亏被包头铁路公安处乌拉山车站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据了解,呼和浩特铁路局管内包头至惠农段电气化铁路已于2009年5月8日开通运营。电气化接触网线带有25千伏的高压电,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米,导电体通过接触网线的安全距离为2米。因此,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均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米。柴某驾驶拖拉机拉运挖掘机冲撞了铁路道口限高架,其通过高度已超过4.5米,若此时继续行驶通过道口,很可能发生触电的危险。
目前,乌拉山车站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柴某作出二百元治安罚款处罚,并由其赔偿铁路工务部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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