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据华龙网消息 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忠县实验小学教师张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该院一审判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案发前系忠县实验小学校五年级某班班主任。自2009年2月至6月15日案发时,张某利用给学生辅导作业和开办补课班的机会,在家里或教室,多次对自己所任班级的女学生多次进行猥亵,嗣后又威胁受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其他人。
经调查,被张某猥亵的受害人共计13人,均不满十四周岁。张某猥亵女学生的事被所任班级其他学生得知,学生们都因“张老师好色”而对其避而远之,造成极坏影响。2009年6月15日,张某被受害学生家长扭送到公安机关,要求对其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满足心理刺激,利用其教师身份,秘密或在公众场所,当众多次对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并造成极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法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犯罪行为处于公共场所,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金华)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