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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立足四项制度,确保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许明文 点击数:1344 更新时间:2009/1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纠纷预警报告制度。坚持周报告和重大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对经多次调解没有得到化解或有效控制的矛盾纠纷,列为重大疑难纠纷,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报告预警信息。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落实调处工作,做到“一包到底”。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纠纷回访制度。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对履行情况进行回访。未按协议履行的,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当事人履行,确保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四是建立重大疑难纠纷登记备案制度。各乡(镇)调委会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落实及回访等情况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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