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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管人 以制度促事
文章来源:fzkx.net 中国法宣网作者:姚建国 点击数:1266 更新时间:2010/4/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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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用制度管人 以制度促事〗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信息员 姚建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制度,制度就是约束,就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守的章程。2007年以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抓住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关键问题,着力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形成了良好的制度体系,规范了自身工作行为,逐步推进了人大监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转变。

    命题:在总结中探索

        人大工作具有严格的法律性和程序性,这使人大工作“年年岁岁花相似”,容易出现老套路,缺乏新意和特色。为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有着丰富人大工作经验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庆补说:“实践表明,人大工作易落窠臼的主要原因是人大工作者的墨守成规。要打破窠臼就要解放思想,敢于挑战‘成规’,全面创新人大工作制度。首先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并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其次要追踪审议意见办理,提高监督质量;第三要完善干部任期届中监督制度,加强人事监督的持续性和实效性;第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代表自觉履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第五要在人大机关内部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大工作者的履职能力。”这一推进人大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迈进的科学设想很快就成为常委会一班人的共识。思想和观念的创新需要制度来固化,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和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议、干部监督、代表活动等人大工作的诸多方面。随着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被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解题:在探索中创新

        创新之一: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让人大监督走出“韧性”的程序式监督,提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效能和约束力,关键是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该县人大常委会一是规范了工作报告提交的程序和时限及审议表决程序;二是建立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口交给“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办理,并负责跟踪督办;三是建立办理结果责任追究制,规定“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必须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或不予落实的,常委会将通过质询、询问等方式督促落实。自执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以来,有一名县政府组成局主要负责人因落实审议意见不力受到常委会委员的质询。这样,通过对审议意见办理时限、相关责任及要求的规范管理,使人大审议走出了“会前转一转,会中谈一谈,会后无声息”的软松散状态,推动了审议职能由程序型向实效型转变。

        创新之二:议事公开制。人民代表大会从根本上讲是人民群众的权力机关,他们有权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和结果。该县人大常委会一是实行议事公告制,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会前向社会公布要听取和审议的议题,会上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后向社会公布有关会议情况;二是充分发扬民主,邀请人大代表和普通公民列席旁听常委会会议,充分尊重公民的话语权。比如,在县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上,会前就向社会公布了本次常委会的议题,邀请了8名全国和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面向全县公开征集了4名公民旁听会议。这样,随着议事公开制度的实施,人大会议决定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由过去的封闭决策向公开、科学、民主决策转变。如今,公民旁听,代表列席,委员热议,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已成为一种常态。

        创新之三:干部任期届中监督制。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另一项重要职权。该县人大常委会一是完善干部任免程序,规定凡人大任命的干部都必须进行任前法律政策知识考试和任前履职发言,不过法律考试关者不得任命;二是明确撤职案的提请程序、提请对象、表决方式;三是建立严格的任期届中监督机制,对任命人员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规定任职人员年初要有任职计划,年底要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连续三次审议不通过的将依法启动质询、询问乃至撤职程序。这样,通过对任职人员任前及任期届中监督,有力地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国家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创新之四:代表履职保障制。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主体,更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实行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代表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标准为每位农村市、县人大代表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50元;人大代表是居委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在每月450元的村主干补贴的基础上增加40元;二是建立代表知情权保障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县里重大工作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是建立代表活动保障制度。制定代表辞职办法,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和交办督办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执证视察调研等,规范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丰富代表履职手段。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很好地树立代表积极履职光荣,消极怠职可耻的观念,激发了全县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和积极投身社会建设的热情。比如该县人大代表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同时,积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900余名全国、市、县、乡镇人大代表捐款捐物220余万元,其中县人大代表刘波率锰都大洒店全体员工向灾区捐款20余万元。如今,秀山县没有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

    结语:在创新中反思

        对于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秀山人大工作者有着清醒的认识,创新的制度需要高素质的干部来推行。要使每位人大工作者都能正确把握监督原则,准确操作监督程序,熟练运用监督技巧,就必须要提高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和谐型、环境友好型”机关、“干部工作大家评”等活动。围绕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争先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大机关形成干事创业,有为有位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和谐、务实高效的良好氛围,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保障和促进人大机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作。他们深知,要想很好的履行法定职责,就必须要建立切实有效,能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摆在他们面前的任务还很艰巨,人大制度创新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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