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信息员 喻俊尧)自2009年9月11日至10月3日期间,被告人周山(17岁)伙同其弟周海(15岁,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分别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福西路、思源广场、麻柳弯市场等地疯狂盗窃新款助理摩托车,据被告人称,他用自己摩托车钥匙插入摩托车的锁里面,然后用力揪,大概揪了两、三分钟就可打燃,然后像骑自己的车一样骑走,四次作案中的三次都是在白天下手,价值3000元左右赃物被以400-1200元不等的价格被低价出售给购赃人员,现周山已被广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收赃者曾某及其妻吴某明知是赃物,为了贪图便宜,仍以500元低价购买了一辆九成新的赃物摩托,现曾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吴某同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
据悉,周山供述其读初三时,就开始偷自行车,后来其弟负责望风,哥哥负责“技术”支持,可谓是分工紧密,配合无隙,得手后便卖给工人和门市上的店主,后来逐渐转化为偷电动自行车和助理摩托车,其技术娴熟,“成果”丰硕,令人兴叹。
值得一提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予以购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一时的贪小便宜去购赃,否则会带来牢狱之灾,还要被追退赃物,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不划算。(文中被告人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