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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崔玉平)当前正值春运客流高峰期,部分热门车次车票可谓“一票难求”,一些旅客着急回家,想法设法在找票,而也有一些旅客因为改变行程欲转让车票,认为自己的票来的不易,在转让过程中借机加价出售,赚取好处费,殊不知这样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倒卖有价票证违法行为。包头铁路公安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规定,除了铁路指定售票点和代售点售票的时候可以加价5元作为手续费以外,其他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个人转让火车票,原有的5元手续费可以加上,超过此标准,多加1元就算倒票。发现倒票行为,除收缴火车票外,追缴非法所得,还将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同时铁路警方提示:春运期间,购票最好到正规网点,谨防网络购票诈骗。如确实需要调剂,当面交易时,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外,更要保持警惕,谨防假钞假票等诸多陷阱。
2011年1月23日11时许,包头铁路公安处网络打票小分队在包头市九原区某营业大厅内,将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加价向他人出售火车票的违法人员王某当场查获。经查,王某于1月23日上午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车票信息,于当日11时将1张1月30日包头东至北京的K264次硬卧车票(票面价值196元)加价64元卖给一位旅客。鉴于该王系初次倒票,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不予处罚决定,收缴倒票款196元,追缴非法所得64元。
截止目前,包头铁路公安处共查处网络倒卖火车票违法人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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