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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然事件碰触食品召回制度软肋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陈磊 戴蕾… 点击数:15240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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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恒天然事件碰触食品召回制度软肋〗的最新评论:
     

    被遗忘的赔偿

           多美滋近日发布公告称,将召回12批次涉及恒天然污染原料的产品,具体召回方案将在多美滋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则表示,可口可乐公司已按上海质监局的要求,正在追溯受影响批次产品的生产和发货记录,并已在其官网发布相关声明,予以召回。该公司同时表示,由于生产过程中采用超高温杀菌工艺以及饮料弱酸性的抑制作用,可口可乐方面认为,相关批次的饮料产品是安全的。
           娃哈哈公司方面则表示,进口的乳清蛋白用于钙好喝等酸性产品中,相关产品从2012年10月出厂销售,基本已销售完毕,目前正要求销售人员核查市场及零售商是否还有该批号所涉产品,一旦发现将立即召回。
           娃哈哈方面还表示,按照娃哈哈产品的生产工艺,加工过程需经过多次杀菌,即使存在肉毒杆菌,经高温杀菌,不存在残留风险。
           8月5日中午12时30分,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部分含肉毒杆菌的乳清蛋白粉流入中国进行说明。
           在8月5日恒天然公司的发布会上,恒天然首席执行官Theo Spierings表示,目前经过溯源,存在问题的浓缩乳清蛋白粉产品,已经有90%找到了去向,10%的产品目前已经进行了召回。恒天然预测,经过召回措施,预计食品安全问题将在48小时内得到控制。
           Theo Spierings同时透露,在该公司供应产品的客户中,还涉及其他客户。其中一家客户明确表示,不希望恒天然对外透露他们的名字。经过沟通,这家要求隐瞒信息的公司正在进行问题的解决。
           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在的召回一直停留在政府责令要求企业召回的阶段,召回制度本身就存在一定缺陷。
           一位律师表示,缺陷之一就是当前有关食品召回的相关规定无法实施。症结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政府往往采取罚款解决违法情况,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对食品质量问题造不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况该怎么办,却没有界定。
           刘俊海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索赔权。食用问题奶粉的消费者包括婴幼儿享有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只召回,不赔偿,而应当是召回加赔偿。召回责任与赔偿责任并行不悖。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了2009年至2012年三年间的媒体公开报道,发现此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从未间断,而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处理模式:媒体曝光——政府查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向问题企业提起民事索赔的案件。即使能够提起民事索赔,也鲜见他们的权利得到司法的支持。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据我了解的情况,同类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于消费者的起诉,法院大多是不受理的。”
           针对法院可能不立案的情况,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现代法治理念,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为由拒绝裁判。因此,他呼吁各级法院对食品侵权民事案件应当采取“凡诉必理、开门立案”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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