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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 峰
实习记者 马永涛 北京报道
“要高度重视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这条从年初就被最高法院屡次提及的原则,再度出现在三中全会后最高法院重要文件中。
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中三次提及死刑案件审理,包括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此前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起草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接近文件起草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主持此次《意见》起草的部门,系最高法院负责死刑复核工作的刑三庭。
在这份意见集纳了屡被强调但效果并不显著的“非法证据排除”,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的“庭审中心”主义,以及审核监督和制约等机制,可视为最高法院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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