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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续:女生父亲作假被拘
文章来源:新京报 法讯网作者:吕宗恕 点击数:11426 更新时间:2009/6/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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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续:女生父亲作假被拘〗的最新评论:

    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续:警方认定女生卖淫

    刘仕华出示在王家桥派出所被打后照片。吕宗恕 摄

    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续:警方认定女生卖淫

    日前,刘仕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起两女儿,伤心流泪。本报记者 吕宗恕 摄

     “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回顾

    本报讯 昨晚23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报,受各界关注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新进展,经调查,“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刘仕华唆使女儿卖淫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通报,2009年6月2日,《云南信息报》刊登了“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文章,随后网络媒体均进行了相关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依法查清事件真相向社会公布。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已查清“3·16”事件真相。

    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3月16日晚21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故意让警方抓错人

    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2年6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刘仕华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在“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陈艳”既是违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公安机关已商请五华区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吕宗恕

    ■ 焦点1

    民警是否刑讯逼供

    警方称当事人骨折系制服过程发生冲突所致

    警方昨晚通报,6月2日,检察机关组成省、市、区调查组,介入“3·16”事件调查工作。现查明,2009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

    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普恩富的伤情后经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此前报道:2名小学女生被指卖淫续:警方承认执法简单粗暴

    ■ 焦点2

    女生父母是否作假

    经检察机关调查,刘仕华夫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警方通报指出,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检察机关已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检察机关调查,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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