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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供电双方各执依据 10万元罚款难以执行
法制日报武汉7月9日电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陈青梅 湖北省武汉堤防河道管理部门的一纸10万元罚单,成了难以兑现的一纸空文。执法方和被处罚方各自拿出自己的法律“本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议之下,时逾两个月没有解决这一尴尬难题。
5月3日,狂风暴雨袭击江城武汉。武汉供电输电运行检修公司调度中心连续接到险情,多条输电线路跳闸,其中一条供应武昌白沙洲水厂的35千伏南水线跳闸断电引起了供电部门的关注。供40万人饮水的白沙洲水厂是武昌区最大水厂,属武汉市电力供应的重要用户保障单位,一旦闪失,后果严重。
当晚,供电部门查明在长江武金堤段有数十棵杨树被狂风拦腰折断,倾倒在42、43号供电杆塔的电线上。
4日上午,供电公司实施紧急抢修,对堤防上倾倒的部分护堤林进行砍伐处理。
当天10时左右,洪山区水务局武金堤防管理所工作人员赶到,指出施工行为未经许可,属违法砍伐防护林。供电部门的抢险工作中断。
5月9日,洪山区水务局向供电公司下达了《权利告知书》,拟给予“行政处罚拾万元整,并采取补救措施”。
武汉堤防河道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介绍,此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堤上的树木是用来维护堤防安全,用于防洪、防汛的。这些树木水利部门自己都没权力砍,只有在老化、生虫或者自然死亡等情况下,向省林业厅上报,获得砍伐指标后才能砍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私自砍伐这些树木。
但供电部门颇为不服。武汉供电输电运行检修公司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电力设施实施保护办法》,办法第20条规定,对已经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电力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伐剪、后通知林权所有者的应急措施。
时过两个月,双方仍然僵持不下,10万元的处罚也没能到位。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仍难以统一双方意见。协商过程中,双方各执各的法律依据,谁也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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