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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加码
张建伟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行3年来,效果不太明显,“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还是零星的”而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亦无规律可循,甚至很多出于“偶然因素”。
比如山西运城市马锋涉嫌黑社会组织案中,马锋曾被以当地纪委领导任组长的打黑专案组关押在当地度假村二十多天。此后中纪委直接调查此案,认定马锋非公务员,并不具备“双指”条件,并认定这二十多天为“非法拘禁”。案件一审开庭时,马锋在度假村关押时取得的证据,被作为非法证据得以排除。
“马锋还提出,其还有多处口供是因刑讯逼供做出,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其他被告人也提出排除要求,却没有被法庭采纳”,马锋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但非法证据排除还是起到了一些“倒逼”作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介绍,其了解江西省在审判环节成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只有1起,但2013年以来,仅南昌市检察系统就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了27起非法证据。南昌市检察院还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但公诉人的非法证据排除还面临一些机制和理念上的障碍”,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熊红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半月,时间比较长,这时可能被告人在侦查时的伤已好了,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之前的审查逮捕时段是发现是否刑讯逼供的好时机,但这段时间又比较紧张,只有7天期限”。
“理念上,很多检察员还希望尽量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去起诉,而忽视了监督职责”,他说。
《意见》在此前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两个证据规则”规定,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意见》则扩展为“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现实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尽管存在,但并不普遍,不过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变相手段,同刑讯逼供相比则要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说。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两个证据规定”基础上,还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其要求,“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在一审和二审时,律师都曾指出DNA样本与被告人比对不上,很可能是第三人作案,但法庭“不理睬”。几年后,警方重启DNA鉴定,果然比对上了另一个死刑犯。而河北聂树斌案,根据现已公开的案卷看,在审理时并没有进行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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