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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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