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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另一案件三次退侦
面对要带走自己去“解决问题”的警车,王金荣与丈夫有点怕,但她还是上了车
这一时期,沧县还发生了一起农民“敲诈”案。
陈同梅被抓后半个月,与其相识的王金荣被抓。
王金荣家住沧县旧州镇东关村,因认为女儿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法院判决不公,2007年起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荣女儿的医疗纠纷案再次在沧州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王金荣出门遇上一辆警车,一名穿警服的人让她走一趟,说是解决问题。
王的丈夫陈海明说,当时已听说了陈同梅被抓的事,“我们有点害怕”。不过,王金荣还是上了车。
此后,王金荣没有回家。6月11日,沧县检察院批准对王金荣实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此案由沧州下辖的吴桥县检察院起诉,吴桥县法院审理。吴桥检察院先分别于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将案件退回沧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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