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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读者问: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是采取一方签好合同后,邮寄给对方再签字的方式进行的。对方公司邮寄回来的合同中没有加盖其公司的公章,我公司未予注意。陆续向对方公司发货后,对方公司也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对方公司拖欠货款,我公司向其要求支付时,该公司却说我们的合同不成立,不给结账。
那么,合同中没有加盖对方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否成立?
答:你公司与对方公司的合同应是成立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双方除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外,还应加盖企业公章。在对方未盖章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
所以,虽然你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对方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因你公司已向对方发货,对方已支付部分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双方的合同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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