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夫瞒妻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罗焘 点击数:11451 更新时间:2012/6/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夫瞒妻卖房,合同被判无效〗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 丈夫背着妻子将一套房子卖与他人,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购房人告上法庭。凤山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罗某退还购房者购房款10万元,购房者梁某返还涉案房屋。

         2010年6月,罗某通过张贴广告发布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同年7月,梁某购得此房,与罗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于同年8月装修好后入住。2011年10月,罗妻黄某才知道该房屋被丈夫背地里卖了出去,遂将罗某及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房屋出售协议》无效。

         庭审中,黄某诉称其对丈夫卖房一事毫不知情,丈夫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梁某在购买房屋时存在过失。梁某辩称,其在购房时黄某虽不知情是实,但罗某的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该房屋是梁某善意取得,房屋出售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罗某承认卖房一事其未与妻子商量,是其个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涉及房屋,虽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登记为罗某,但仍系夫妻共有财产。罗某背着妻子卖房,梁某也没有要求黄某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侵害了黄某的利益,故合同无效。据此,法院作上述判决。 

     (作者:罗焘, 工作单位: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