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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浇水问题起争执,致人轻伤赔偿11万元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张庆元、… 点击数:1875 更新时间:2015/5/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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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因浇水问题起争执,致人轻伤赔偿11万元〗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张秀群)都是乡里乡亲,因给土地浇水先后问题两家邻居发生争执,父子俩冲到人家家中,将夫妻俩殴打至轻伤。经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父子俩赔偿自诉人夫妻俩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000元。

        2014年7月31日上午,自诉人王某和其丈夫王甲与被告人李甲因承包的土地浇水问题协商未果,两家发生了争执,先是产生口角,后来两家开始相互撕扯,被赶来劝架的村民拉开。当天中午,被告人陈甲与其子陈乙到自诉人王某家中大打出手,殴打二自诉人致轻伤。最后,王某和其丈夫一纸诉状将陈甲父子俩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陈甲和陈乙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该院主审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陈甲、陈乙对自诉人王某、王甲的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民事部分希望能减少赔偿数额。经案件主审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人陈甲、陈乙娃愿意赔偿自诉人王某、王甲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000元。自诉人王某、王甲对民事赔偿部分表示同意,对被告人李甲、李乙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撤回要求追究被告人李策、李军娃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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