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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婚礼仅留下4分钟图象 新人怒告摄影师索万元精神损失
法制网通讯员 张胜利 李亚男 记者 邓红阳
花重金请来的婚庆公司摄影师在跟拍了历时9个小时的婚礼后,却只留下了4分钟左右的影音图像。新人一怒之下将摄影师告上法庭,要求找回“丢失”了的“结婚记忆”……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郑州市的一对新人贾先生和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为他们承办婚礼录像的石某,退还婚礼录像费用4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婚礼的主要过程一个都没有”
今年4月24日,35岁的贾先生和34岁的阎女士经过漫长的恋爱长跑,终于要步入婚姻的殿堂了。
结婚前夕,两人决定请专业的婚庆公司记录下这段美好的回忆。在郑州市京广路附近的一家婚庆公司,他们和石某商定,由石某负责对整个婚礼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光盘,各项费用共计400元。
两人期待的婚礼如期举行。从早上6点新郎、新娘化妆,到下午3点新郎、新娘双方亲友吃完喜宴,贾先生和阎女士一直都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而石某和摄影师也一直跟随在新郎、新娘身后,对婚礼过程进行拍摄,可谓是“尽职尽责”。
为了使录像内容更丰富,两位新人还不时地在摄像镜头前摆出各种姿势和造型配合摄像师。
婚礼结束后,一对新人虽然有些疲惫,但还是非常期待这段婚庆录像,能留给他们一辈子的美好回忆。可是,让这对夫妇没想到的是,跟拍了9个小时的摄影师,最后却只给了他们时长不过4分钟的婚庆录像,“而且拍摄的婚礼现场等四五个镜头,还都是一闪而过。迎亲、主婚、证婚等婚礼的主要过程,一个都没有。”阎女士告诉记者。
“事后我们去找石某,她也承认婚庆公司有错,但就是不提赔偿的事。”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但提起这件事时阎女士的语气中依然带着愤怒,“婚礼录像记录的是我们一生中最重大、最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而且这种录像本身就是一种承诺婚姻幸福的象征,具有夫妻风雨同舟、白头偕老的含义,是一种不可重复的纪念。”
阎女士夫妇认为,婚庆公司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于是将石某告上了法庭。
录像“缩水”只因婚礼不正规?
面对阎女士夫妇的诉状,石某则表示“自己很冤枉”:“我其实是个开花店的,只是个中间人,因为和新娘熟悉,是她让我帮忙找的婚庆摄像师。”
石某说,事情发生后,她专门找到了婚庆公司的摄影师询问怎么回事,“摄影师告诉我,迎亲、婚礼、敬酒的每个环节都有,录像只显示4分钟,那是因为内容只有那么多”。
对于摄影师的说法,一直在婚礼现场的石某表示了理解和赞同,“他们的婚礼办得很不正规,在‘城中村’结的婚,人很多,整个婚礼连个司仪也没有。新人认为摄影师没把双方的父母拍下来,可当时的情况是我们根本无法搞清楚谁是谁的父母,难道还要一个一个地去问?你说这样的婚礼我们能拍出来什么?再说,也没有人规定,新人结婚时,摄影师一定要把双方的父母拍进去”。
石某还认为,阎女士夫妇不能单纯、片面地计较时间的长短,“仅花车就从郑州的南环绕到北环,摄像师总不能跟着车子跑把全部都录下来吧”。
“至于婚庆公司是否有过错,我也不能完全确定。事后,我也多次帮新人和婚庆公司沟通过,但因为新人索要的赔偿太高,双方也没调解成。”石某告诉记者,“不过,婚庆公司刚刚来人表态说,他们服从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多少,他们给多少。”
说奇
对于刚刚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来说,房子装修坏了可以重装,日常生活中的不如意可以互相磨合,但是”结婚记忆“丢了,也许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郑州律师石景美认为,阎女士夫妇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礼仪服务合同,属有效合同。阎女士夫妇在支付服务费后,婚庆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完成新人结婚的录像摄制,并制作光盘。如果婚庆公司在长达9个小时的婚礼过程只给拍了4分钟,并且漏掉了迎新娘、主婚、证婚等重要环节,就属于婚庆公司未能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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