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死者家属猜测与质疑
作者:高富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474  更新时间:2013/5/13 15:38:4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死者家属猜测与质疑

          辽宁义县交警被疑造假

      法讯网联动记者  高富强

辽宁义县交警被疑造假

    31岁的江晨坐在办公室内,透过玻璃窗她看见,天灰蒙蒙的,雪花越飘越大,路面已经积起了一层薄雪。她有些担心前往锦州奔丧的爸妈,操起电话拨打了爸爸的手机。

    江晨的三爷爷两天前去世,按照当地的习惯明天就要出殡了。这天中午吃过午饭,江晨的爸爸江茂坤开着她的红色轿车,准备由阜新前往锦州去送她三爷爷最后一程。与江茂坤同车的还有江晨的妈妈陈亚杰。

    电话通了,是妈妈的声音,江晨嘱咐妈妈,下雪了路滑,让爸爸开车注意安全。

    这竟然是江晨与妈妈的最后一次通话。

    当晚8点半左右,江晨接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简称“义县交警大队”)的电话,说她的父母发生了车祸,让她赶紧到交警大队来。

    江晨问:“我爸妈人呢?”对方回答:“没了!”

    江晨一下子懵了:“会不会是骗子呢?”

 祸从天降

    最早赶到事故现场的是江晨的姑姑江笑娟。那天,江笑娟也前往锦州奔丧,与大哥江茂坤一前一后两台轿车同时出发。她下午5点左右抵达锦州,左等右等就是等不见江茂坤到来。

    拨打电话,电话关机。

    焦急地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江笑娟预感到情况不妙,决定顺原路寻找。就在她寻找大哥的途中,她接到了江晨的电话,说大哥在阜锦公路义县七里河村村北路段发生了车祸。

    大概晚上10点左右,江笑娟率先赶到了事故现场,那里除了凝固的滩滩血迹外,已是空空如也,肇事车辆早已被交警拖离,江茂坤和陈亚杰的尸体也被运至殡仪馆。

    “交警当时说,全是我哥的责任,说我哥抢人家的车道!”一年之后,江笑娟向记者回忆,“在交警大队,我问交警,凭啥断定是我哥的责任?交警说,对方肇始司机说的。”

    根据义县交警大队制作的询问笔录,肇事者之一杜荣久说:“我驾车沿锦阜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义县七里河村北路段时,我发现对面行驶过来一辆红色轿车速度特别快,当时天下着小雪,瞬间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轿车就打横了,斜着奔我车这面来了,我看不好就往外打方向躲他,同时踩刹车,那也来不急了,我们两车就刮上了,等我把车停稳了,我还没等下车呢,就听见我车后面咣当一声,我下车一看,轿车又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大货车撞上了,撞完之后轿车撞在路边树上了。”

    在义县交警大队制作的另一份询问笔录中,张文品说:“当时天下着小雪,路上很滑,这时对面来一台轿车,同我车前的一台白色小货车刮上了,刮上以后轿车打斜了,我看见这种情况忙踩刹车,瞬间同轿车撞上了,给轿车撞出去了……”

    虽然大货车司机张文品与小货车司机杜荣久的描述并不一致,但根据这两份询问笔录可以确定,江茂坤驾驶的轿车先是与杜荣久驾驶的小货车相刮,之后又与张文品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了车毁人亡的悲剧。

    根据杜荣久与张文品的描述以及之后义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11月2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正是江晨与妈妈陈亚杰通完电话不久。

    按照相关规定,公民异地死亡,应当就近火化。江晨为了让爸妈落叶归根,两天之后的11月24日,通过协调各种关系,还是将江茂坤和陈亚杰的尸体从义县运回了阜新。

    回到阜新后,江晨的心里敲起了鼓:爸爸从阜新到锦州,正常情况下,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从事故现场的路面来看,阜锦公路的西侧(江茂坤的行车道)没有积雪,而东侧(杜荣久和张文品的行车道)有积雪,爸爸为何要越界逆行抢道呢?这太不符合常理。从发生车祸到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中间整整间隔了40多分钟,杜荣久和张文品会不会“串供”呢?他俩都是本地人,交警会不会偏袒他们呢?

    就是料理江茂坤和陈亚杰夫妇后事期间,11月29日,江笑娟接到了义县交警大队的电话,说让她们交七八千块钱的鉴定费。

    “我问交警咋回事,交啥钱,交警说,谁提出鉴定谁交钱,不做鉴定这个案子就不能结。”江笑娟觉得有点奇怪,“我们家没人提出鉴定呀!”

    2011年12月5日,江茂坤和陈亚杰的尸体在阜新火化。随后,江晨和江笑娟就鉴定的有关事宜与义县交警进行了沟通。

   “当时交警问我们对鉴定机构有咋要求,我就说,只要是国家级或省级的鉴定机构就行,交警说,鉴定机构不分级别,都是平级的。我说,那就委托沈阳的吧,交警当时说‘可以’。”江笑娟说。

    2011年12月15日,江晨收到了《司法鉴定书》,鉴定机构是鞍山龙腾机动车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简称“龙腾鉴定”)。

    “当时说好是委托沈阳的鉴定机构做鉴定,怎么会是鞍山的鉴定机构呢?”江晨很是不解。

    在那份没有加盖公章的《鉴定委托书》上,义县交警大队的鉴定要求事项有三:第一,三方车辆碰撞速度;第二,三车碰撞接触部位;第三,碰撞形态分析。

    鞍山龙腾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表明,江茂坤驾驶的小轿车与杜荣久驾驶的小货车相撞,江茂坤的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杜荣久的车速是每小时54公里;之后,江茂坤又与张文品的大货车相撞,张文品的车速是每小时63公里,江茂坤的车速为每小时44公里。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