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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外贸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业,为莆田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近年来,由于实业投资失败、国外客户拖欠账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效益直线下滑,出现发不出工资、资不抵债的状况,一幢旧办公大楼和在香港的一处写字楼成了莆田市外贸公司仅存的优质资产。
然而,这些被职工看作是“保命钱”的资产已先后在2002年、2007年被悄然贱卖。
“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而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流失的案件” ,莆田市外贸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上写道。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赶赴莆田市展开调查。
旧办公大楼被贱卖
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大楼地处莆田市中心最繁华的文献路23号,一层是沿街商业店面。旧办公大楼因规划建设体育中心现已被夷为平地。目前,因一桩5000多万的债权纠纷,这栋旧办公大楼的相关权益被诉讼保全在莆田法院。
据记者调查了解,2002年,莆田市外贸公司已累计负债1.6亿元,负债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中,欠中国银行86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6256万元,欠工商银行70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4400万元,其他债务约500多万元。
企业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业务无法经营、职工工资无法发放,改制成为企业的选择。但是,“2003年着手改制工作,2004年进行职工分流安置,直到今天该企业仍没有改制完毕”。
按法定程序,企业应对现有资产进行公开评估拍卖,并按有关偿还原则,依次支付改制工作经费、职工工资、社保金、职工安置费及国家税收等,然后才按一定比例有限偿还一般债权。
企业的存量优质资产只有前述的旧办公大楼一幢,和位于香港的一处写字楼。然而,职工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改制前的2002年,这幢旧办公大楼已经在内外串通及利益相关方的运筹下,悄然易主。
“这幢大楼的买卖交易,没有召开过职工大会,也没有告知职工,我们始终被蒙在鼓里”,外贸公司一位老职工告诉本报记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这幢大楼的买卖交易是早有策划和预谋的。
2002年4月1日,“香港商人”曾文镇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莆田市外贸公司三方签定《债权买断协议》。协议约定,曾文镇以500万元价款买断东方公司对莆田市外贸公司所享有816万元的债权。这其中包括对上述旧办公大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
4月20日,曾文镇依据《债权买断协议》,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产权协议书。协议约定,曾文镇已享有对莆田市外贸公司816万元的债权,莆田外贸公司同意将坐落在莆田市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全部产权过户给曾文镇。
但据业内人士根据莆田市房地产市场行情估算,莆田市外贸公司这幢办公大楼地处繁华的市中心,一层又是商业店面,当时价值至少5000万元。
“曾文镇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定的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协议”。一名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曾文镇享有的816万元债权,相对莆田市外贸公司1.6亿的负债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拥有债权并不等于拥有这幢办公大楼的全部权益。况且其对大楼仅有180万元的抵押担保权,而不是所有权。
福建省国资委一位官员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对转让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否则该大楼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然而,莆田市政府部门的方便之门再次向曾文镇敞开。
2002年4月16日,莆田市外贸公司向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请《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申请将位于文献路23号的办公大楼转让并过户给曾文镇。
经记者证实,当时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同意这样做,始终没有在《报告》上签字。莆田市财政局却在该《报告》上盖章并签上“同意”。
2002年11月4日,曾文镇如愿取得了该办公大楼2689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曾文镇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起初,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给曾文镇办理土地证。
但是,很快,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的函”(莆政办函200310号)。函件称,为确保市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请国土资源局给予支持,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而据知情人透露,当时莆田国土资源局开出的“最低应补出让金”为802.5万元。
2003年8月12日,曾文镇获得了该大楼相关的使用面积1735.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时,对曾文镇来说,他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价值5000多万元的资产。
“这背后,有一个真正发力的幕后推手,否则很难越过层层关卡”,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知情者说,这幕后推手就是时任外经局局长陈建华和一位副市长,曾文镇只是“利益代言人”。
暗箱操作香港写字楼
采访期间,莆田市外贸公司职工向记者再曝内幕消息:该公司位于香港银高国际大厦的写字楼同样遭遇暗箱操作。该职工向记者出示了此写字楼的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用英文签署。
该合同载明,买方郑玉瑞系莆田市人,卖方代理人是莆田市国资委副主任肖卫星及莆田外贸公司经理卓丽钦,房屋交易价格为301万元港币,交易时间为2007年11月。
据知情人透露,该买卖又是典型的“暗箱操作”:物业价值没有经过评估;交易价格为301万元港币,却只收回150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直接抵消了莆田市外贸公司对买方郑玉瑞的债务。
莆田市外经局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说,香港写字楼确已卖出。2007年,主管莆田市外贸公司的外经局先后两次向市政府打报告,拟通过出让香港写字楼来筹集外贸公司职工安置费150万元。
“写字楼卖完后,财政拨付了150万元给外经局”。至于其他细节,该局负责人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回答。
记者在莆田市外贸公司采访时,公司只剩两名留守人员,负责应付各种调查和审计。当记者问及香港写字楼买卖一事时,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市国资委咨询。
时任卖方代理人的市国资委副主任肖卫星认为,外贸公司在香港的写字楼属境外资产,评估起来手续麻烦、时间较长,因此没有进行评估,但该房产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挂牌交易的。
对于“只收回150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直接抵债”一事,肖卫星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该房产的交易,至于收回的款项如何分配,那是市政府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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