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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人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公检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这些法条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证人是由专门的保护机构保护,还是在诉讼的不同阶段由公检法三家分别保护:是事前或事中保护,还是事后保护等都缺乏法律依据。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我决不会再做这样的蠢事,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啊!”电话那头,肖jing明的声音哽咽了。两年前,他为一起刑事案件作证,之后他遭到报复,不得不东躲西藏,四处流亡。
目击凶案
肖jing明是贵州人,原本在浙江省宁波市开个小店,一家4口虽不富裕,却也幸福温馨。两年前一件偶然的事,彻底打破了他宁静的生活。
2006年7月14日晚,肖jing明外出办事回来,看到家门口有几个人在打架,其中有他认识的同乡。“他们有人拿着刀子,有人拿着棒子,不一会儿就看到有一个被打伤,有一个倒在地上。我就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几个犯罪嫌疑人都跑了,只剩下倒地的吉林人赵喜扬。经医院抢救无效,赵喜扬于第二天凌晨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赵喜扬系钝器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同意作证
事后警方找现场的人了解情况。由于当时看见整个过程的就肖jing明和隔壁的一个安徽人,但作案的是贵州人,他不认识,所以真正的目击证人就只有肖jing明了。
摆在肖jing明面前的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出来作证,这些都是他的同乡,还有些沾亲带故,再说那些“混混”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确实惹不起。”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肖jing明最后答应作证,但前提是警方能够为他严格保密。“当时他们很痛快地答应了,拍着胸脯保证说没问题,我才敢把事实说出来。”
接下来,肖jing明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说明了案发经过,也说了行凶者龙守莹住的地方,并动员老婆也向警方作证。当天晚上,警方在龙守莹家守候,迅速将其抓获。
举家逃亡
为警方作证后,在逃的几个犯罪嫌疑人一直让肖jing明放不下心。
终于,让肖jing明害怕的事还是来了。他说,几个月后,在逃嫌疑人钱义就直接到他店里,责问为什么要举报他们,还说民警在审讯的时候跟他说,是老乡举报的。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12月,龙守莹死缓判决书上写了他和老婆的名字,他们说了什么话,白纸黑字也写得清清楚楚。
随后,肖jing明给办案民警打电话,问他们为什么不守诺言。得到的答复是,泄露作证消息的不是公安方面,是法院要求必须实名举证,他们也没有办法。
当时肖jing明的儿子刚满月,他越想越害怕,他觉得宁波是待不下去了,迅速将当初投资了几万元的小店以5000元的价格脱手,连夜带着老婆孩子踏上了火车,去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
漂泊异乡
快过年的时候,肖jing明想回老家,却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龙守莹的同伙正四处打听他的下落,千万不能回家。
这个春节,肖jing明一家只能在外漂泊。他身上的钱很快用完了,在北京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打点零工,根本养活不了一家老小。
女儿还等着上学,儿子嗷嗷待哺,肖jing明真是要被逼疯了。无奈之下,他只好打电话向办案民警求助。肖jing明说,办案民警曾到北京来看过他,对他们目前的艰难处境也很同情,并建议肖jing明回老家,他们跟当地公安局说一声,保护他们的安全。
“我不敢再冒险了,他们能保护得了我一时,不能保护我一世。”肖jing明说,当初作证不是为了钱,只是想尽一个公民的义务,但谁又能想得到,政府部门会说话不算话啊。
如今,肖jing明觉得最对不起的是10岁的女儿。当时,女儿已经上二年级了,学习成绩很好,可现在却辍学在家。
救济之缺
肖jing明协助警方破获凶杀案,结果却惹祸上身,这到底是谁的错?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透露,肖jing明出现困境后,确实多次向该局致电求助,民警也曾经与法院沟通,希望在判决书中不要出现证人的名字,但法院认为,作为主要证人,其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隐去,否则难以体现司法公正。
其实,法院的做法也是有根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证人的安全该如何保护?《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怎样保障?如何保障?实践中无法操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律,散见于一些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事实上很难对证人起到保护作用。
“其实,我国亟需一个公检法联动的证人保护机制。”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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