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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的冤愤!--浙江署名举报人楼高良被陷害始尾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金学孟 点击数:121592 更新时间:2006/1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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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钱塘江的冤愤!--浙江署名举报人楼高良被陷害始尾〗的最新评论:

     

      转贴自:国税网.新华.人民,央视台网

     历史在浙江的司法史上继“杨乃武与小白菜”后又重重的划上了可耻的一笔:一个署名举报人楼高良因举报集团性偷盗国税而惨遭迫害整整20年了:“我哭犲狼笑”。请看浙江执法腐败分子是怎样官官护庇迫害署名举报人员的:

         一九八五年原余姚县轻工局派驻湖南办事处负责人楼高良,在回余姚时发现了本系统正在“三厂一公司”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集团性以开二张发票的方式偷税犯罪后,正在积极争取入党的他挺身而出挥笔疾书,于同年的九月二十日与十月二十日依法向余姚县长(当时没有改市)上告,要求依法下令追缴流失国税回国库。县长以保护“地方经济”为由拒不追缴,他又曾在同年八月十四日(挂号信编号为00430号)至县长劝告信:要求追缴回国库,及追究偷税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然而他的举报不但不追查反而把状转到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的手上。这是楼高良的举报击中了县长的要害,如果这经济大案一经查出,他不但无法虚报政绩而且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于是当楼高良于同年十月十二日在宁波电讯大楼给正在领导全国财税大检查的田纪云副总理发了举报电报,欲上京送状之际,余姚检察院出面,接收被举报单位提供的“根本的立案证据”以“莫须有”罪名及时将楼高良拘捕。关押在余姚市龙泉山的山洞里,一个月后押往看守所,又指派偷税指挥机关余姚市轻工局财务人员施乃芬的老公(在余姚检察院工作)担任主案副检察长;顾月娥的老公(在余姚检察院工作)担任公诉人;又特请偷税实施单位余姚轻工局、及偷税责任人胡岳均自始至终参与了举报人所谓“犯罪”的侦查取证审问审讯。直至结案判决为止。这一犯罪团伙在此期间干尽了伪造证据伤天害理的勾当。法庭上不顾律师一扔帽子“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本辨护人认为不能认定”的终告,第一次枉法裁判举报人有期徒刑十四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楼高良依法上诉,宁波中法三天就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这一帮团伙又急忙指使偷税指挥机关余姚轻工局、会计师,提供举报人所谓“犯罪事实清楚的监定书”作为法定判刑的证据,还在法庭中狂言: “楼高良你等我们退休后再去平反吧”。这一次开庭楼高良更是大义凛然,最后陈述道:“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他们不同意写入案卷,楼高良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后才不得已写下后二句,现在的案卷中还能清楚地看到陈老总的诗后二句“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为了排除县长升官的障碍,为了继续以盗挖国税的方式来增长地方经济,余姚法院再次判处楼高良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楼高良面对国微昂天长叹,一百三十六个血手印再次上诉。宁波中法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判决。举报人就这样被押到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

        谁知这帮人早已从余姚的黄湖农场抽调一个干警在浙江第二监狱二中队等待着他,申诉控告一封封上告,一封封象人一样被囚禁。然而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楼高良想到的仍是末追回上缴国库的国税,他坚信中国共产党,坚信法律最终一定能战胜邪恶,于是在这特殊的环境下,在监狱提交控告申诉的同时提交了他的“入党申请书”以作日后对冤案的检验和接受党的考验,更坚定了与偷税犯罪和执法腐败作斗争到底的决心。在监狱继续控告的受阻,他就偷偷通过家属接见时把状寄到了浙江省高法等机关,为此又以“反改造”对象遣送到戈壁沙漠里的新疆改造:历尽了人所难忍的人间苦楚直到刑满释放。

       楼高良出来后紧接着着手收集执法腐败分子的证据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同时挥笔控告申诉,谁知这一帮执法腐败者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上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等机关都无人理睬,无奈于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借钱亲自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遭浙江执法腐败集团劫访人员的强行阻拦 (这个人胖胖的个子不高),楼高良被收缴了身份证,并杨言:“知道你要来的,这里不允许你告XXX,你给我回去,你马上给我回到浙江去。”后来楼高良要向全国人大控告之际,才有一个老同志出来归还了身份证。上访受阻,楼高良走到天安门广场又是昂天长啸:“国法啊!你在强权面前为什么这样软弱?”亲爱的读者当你读到这里的时候你心情是怎样想的,可实实在在这事就出在最高检的信访室呀,可见浙江迫害举报人员黑势力是何等的庞大何等的恶劣啊!最后(九八年九月十八日)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热情地接见了他,并修信浙江省高法,再口喻:“你回去对他们说好了,他浙江高法如不受理此案的话,你叫他写上‘不受理’并盖上法院公章后退到我最高人民法院来”。然而这是有一条执法腐败黑线,有着几百年制造冤案陋习的浙江呀,国法是什么?他们就是法上面的批示照顶不误,还问楼高良(2001年六月十二号)“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被举报人不能办理举报人的案子,你敢把XXX抓来吗?”不但不受理反而查楼高良最高法院是那个人接见他的。楼高良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横下心于2001年6月13日直接向最高法院政治部及国家机关再次送上盖着血淋淋手印的状,直接控告浙江高法与XXX。上告后,被压了十七年的复查,突然在几天内预以驳回。有道是人无正义枉为一生,浙江执法腐败集团恶劣行为,激起了正义湖南人民愤怒,纷纷举证:强烈遣责办案人在湖南侦查时骗走了株洲湘江物资公司的明细帐册,原始做帐凭证及九十多万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至今未还),那《告浙江省各执法人员书》中一针见血地揭露 了这帮腐败集团为迫害一个举报人员不惜手段消毁证据的滔天罪行。各位读者:这些包括给田纪云的电报原稿等等的宝贵资料,当年楼高良举报时为防意外而存放在别人家里的,总有一天会光明正大的预以公布与读者见面。

        尊敬的读者,遥看历史大宋的民族英雄岳飞就是在浙江这块古地上被一帮奸臣残害在杭州的;清未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奇世冤案也是当时的浙江执法腐败官吏上下勾结联盟制造出来的。然而在国法明镜的今天,执法腐败者竟敢利用强权镇压举报助长腐败制造冤案,直至2002年的元月14号还有人上门威胁:“如果再告XXX就要叫他吃第二遍苦”。为防这一帮执法腐败集团的暗杀楼高良只得采取无定居的流浪生活。这种性质特别恶劣的执法腐败犯罪行为,直接导至了共和国法律走向反面,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镇压署名举报人助长腐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准确实施,这样的腐败集团不铲除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其他公正执法人员的影像也会受到损害。所以,请每一个有正义感的执法者、每一个干部、教授 、记者、各大学法律系的学生、各电视剧的作者、摄制者乃至每一个公民看到这血淋淋的事实后能为此挥笔疾书:保护中央一统政权、保护国税、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铲除浙江这帮迫害举报人的执法腐败集团,还浙江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案的清平界。

        尊敬的读者啊!当年在积极争取入党的一位好青年只因举报地方集团性偷税,遭此迫害20年了。可当年领导纵容偷税的地方保护主义者却不惜牺牲举报人沉重代价而官官、级级护庇,导至护国税而署名举报人有冤而不能伸:共和国在流泪,为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二千七百多万革命先烈在流泪啊!美丽的西湖也由此失去了往日的风彩,愤怒的钱塘江也在前赴后继日夜咆哮着,为这位揭露犯罪保护国家税收而惨遭迫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孑然一身的举报人高良呜不平!

    (符湖南证据“告浙江各执法人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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