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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全额 罚息制度,是指持卡人刷卡后如果没能按时还清所有透支金额,当期账单中的所有消费都将被计算利息。这一计息方式自出娘胎始,就被视为十足的霸王条款,受到持卡人普遍质疑和强烈不满。
因为,2003年12月份以前执行的还是“余额罚息”,之后,在客户毫不知情的背景下,银行单方面就宣布执行了“全额罚息”。罚息作为信用卡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的制定理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共同协商和博弈,达成共识后,方能面世于众,但是,银行方面,却无视客户的利益诉求,单方面宣布损人利己的合同条款。
退一步讲,即便银行方面在没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台的重要格式条款,也要尊重法律,而不能产生冲突。根据现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不但不能随意加重对方责任,而且应以公平合理地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涉及有自身免责这样的条款时还要提醒对方注意,倘若遇到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也要按照“有利持卡者”宗旨来执行。
现在的问题在于,令整个银行领域蒙羞的“全额罚息”,从2003年底算起,施行至今已有5个多年头了,尽管工商行从今年2月22日开始对牡丹信用卡取消全额罚息,但其他银行仍旧对这个霸王规定,情有独钟,不肯放弃这块流油的肥肉。
据北京益派市场咨询公司调查显示,对京、沪、穗三个城市900名信用卡持卡人调查显示,63.1%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废止全额罚息,19.3%的人比较赞同;无独有偶,新浪网上最新一份民意调查也充分印证了这点:近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
其实,银行的“全额罚款”解决起来并不难。这种不合法理的格式合同,只要监管部门尽到职责,所有银行领域的“全额罚息”,早就寿终正寝了。比如,监管部门要提供一个博弈平台,让客户和银行都能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进行充分协商;建立严格初审制度,凡出台的新政策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和抵触的,应立即取缔,这不仅能把不合法理的制度政策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且还能有效防止霸王条款恣意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说到底,银行业“全额罚息”之所以“彩旗飘飘”,其根源在于垄断。只有垄断,才能造成如此局面。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还必须打破垄断,使银行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公平竞争的态势,遵循市场规则,显失公平的“全额罚息”才能尽早退出历史舞台,最终在人们的视野里完全消失。(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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