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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实施不称职村干部处置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浙江纪监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麦莎 点击数:17222 更新时间:2016/6/22 文章录入:麦莎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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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泰顺县实施不称职村干部处置暂行办法〗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杭州622日讯 据浙江纪监网消息 日前,泰顺县泗溪镇桥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此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议论。

     

    此前,吴某因不能按时兑现当初竞选村干部时的“创业承诺”,不能正常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村民有所反映。泗溪镇党委多次找其谈话,使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已不适合再做为村里的带头人、不适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主动提出了辞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不胜任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泰顺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泰顺县不称职村干部处置暂行办法》,《办法》中对适用对象、处置原则、行为认定、处置程序等均进行了明确。

     

    《办法》将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分成六大类分别为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其他情况,六大类事项又细化成28种具体情形。

     

    “综合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和日常掌握情况,发现村干部存在上述情形的,将通过组织调查、调查决定、组织处理等程序对不称职村干部采取诫勉、辞职、罢免等措施。”泰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原泗溪镇桥头村党支部委员王某,因纵容和参与非法上访,破坏团结稳定,依据《办法》规定,被责令辞去党支部委员职务。

     

    泰顺县规定,对处在不胜任边缘的村干部,实行诫勉,诫勉期一般为2个月,诫勉期满后,乡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劝其辞职,拒不辞职,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罢免。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劝其辞职,拒不辞职,依照有关规定终止其成员资格。

     

    据了解,根据28项不称职“底线”内容,目前因经常不在岗,履职不到位,不作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等原因已清退13名村干部,正在处理2人。其中主动辞职3人,责令辞职4人,开除党籍3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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