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实际效果来看,住房公积金已背离了当初给中低收入人群“雪中送炭”的初衷,成了给高收入人群的“锦上添花”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因“沉睡”数量庞大,被指沦为“劫贫济富”工具的住房公积金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作为一项已实行15年的制度,住房公积金究竟应如何改革?其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舶来品
公积金遭到众人“吐槽”,在某国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负责人陈琦(化名)看来,早已见怪不怪,因为“在公积金发展的这些年来,一直就没间断过”。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被认为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开始。
其实早在条例出台前,地方上就已经进行了尝试。陈琦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初现雏形是1991年。
这一年5月,上海房改方案在借鉴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意在通过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鼓励职工买房。
陈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实行福利分房体制,而随着地方财力困难、企业效益滑坡等影响,住房解困速度在逐渐减慢。这时出现由国家、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筹资机制,将职工的一部分经济力量投入到住宅上来提高他们自我购房支付能力的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陈琦回忆,当时上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缴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本工资的5%,由于这一比例占工资比例较低,而且单位还会出资为职工缴存另一半,在当时被普遍接受。
继上海试行后,1992年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也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在总结部分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但陈琦坦言,在实际执行中,早期各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很多单位还没有意识为职工主动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靠各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去“游说”,而且当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缴纳比例非常随意。
陈琦透露,当时大多数城市采用的都是上海的“双5%”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会“讨价还价”来降低缴纳比率,为了尽快建立起住房公积金体系,相关机构往往只能同意。
此外,由于当时中国仍未完全脱离福利分房制度,所以住房公积金在实际使用中基本集中用于向参加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放买房、建房贷款,用于职工个人使用的情况很少。
这一情况在1998年7月随着停止福利分房制度而改变;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调整了使用方向,不再发放单位和政府项目贷款,而是向职工个人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
“此时住房公积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也就是沿用至今的模式。”陈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