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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合伙制律所诞生记
作者:焦红艳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123  更新时间:2013/12/18 13:19:0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治周末记者 焦红艳
       20年前的几个夜晚,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邹旭东整夜整夜地吸烟。第一次进京汇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改革方案没有得到认可。不仅如此,一顶“搞自由化”的帽子重重地压了下来。
       “深圳市政府大楼前的孺子牛,有着一颗滴血的心。”曾担任过深圳市主要领导人秘书多年的邹旭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说,他认为当年的改革者们背负的重压,面对的非议和责难,甚至政治风险,今天的人都没法想像。
       如果说深圳特区初创时期的改革,邹旭东还只是跟随者,那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改革,他就是那头带队的拓荒牛。
       尽管面对着无法想象的压力,他改革的决心并没有改变过。
       1993年12月,深圳诞生了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便是其中一家。其创始合伙人郭星亚,辞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兼律管处处长的公职“下海”,时年50岁。而她,也是当年律师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的起草者。
       “过5年就可以退休了,很多人劝我不要冲动。我当时想,我还是要下来,要是改革失败了,我首当其冲承担失败的后果!”郭星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2013年11月28日,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的纪念会议上,郭星亚郑重地表达了对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邹旭东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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