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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合伙制律所诞生记
作者:焦红艳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122  更新时间:2013/12/18 13:19:0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告状信寄到了省厅

       尽管顶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压力,但是邹旭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一开始就觉得改革一定会成功,没有动摇过。
       调任司法局局长之前,邹旭东在深圳市政府工作了多年,曾是深圳市委书记梁湘的秘书。
       “我对自己的评价一直是稳重有余,冲劲不足。但是我在深圳市政府工作期间,经历了深圳风风雨雨的改革,积累了改革开放的经验。尽管在律师业务上我是外行,但对改革我非常有信心。我当时就想:把律师全都推下海,不给救生圈,他们一定不会赚不到钱。眼前的困难也会随着改革的推进得到解决。”
       邹旭东透露,在改革之初,他就将全部的思路跟深圳市政府作了汇报,并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同为本次改革“操刀者”之一的郭星亚,在调任深圳市司法局之前,是深圳市司法局下属深圳特区经济贸易所的主任。这家事务所当时属于司法局自支自收的事业单位。
       “当年改革的一个阻力就是,很多司法局认为把律师事务所分割出去之后,司法局的经费就会有很大的问题。”邹旭东说。
       郭星亚告诉记者,司法局下属的国办律师事务所30%的收入是要交给司法局的,剩余的部分,年底律师按业务提成后归事务所共同所有。
       尽管改革的方案已经确定了下来,但是在内部还是有很多人对改革很不理解。
       第二次进京汇报回来之后不久,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领导来到深圳,要求深圳司法局汇报情况。“广东省其他市司法局的多封告状信寄到省厅,说我们这样会搅乱了所有人,以后他们都没办法管律师了。”邹旭东说。
       除了告状的不断,交接的过程也没有那么“和气”。
       “当年,除了邹局长和另外一名副局长支持我们之外,支持我们改革的人很少,在办交接的时候,一位处长不仅要我们交回办公大楼、车子,而且要把电话、传真机也都要交回。甚至给律师分的住宅楼也要收回去。”郭星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郭星亚交了自己的房子、电话和一部蓝鸟轿车。
       “当时的办公楼是律师们自己赚的钱交了司法局的管理费之后,用自留的部分买的,但是我们也同意交回去。”郭星亚说,“律师住的房子是律师集资盖的,我当时只要求留下律师们的房子,不能让他们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我自己的交回。”
       邹旭东回忆说,改革当年,司法局决定,律师交够当年办公成本所需之后全部自留,以便在办新所的时候使用。
       “只有小部分律师没有交,大多数都交了,一个律师一下子交了20万元,郭星亚交的最多,全年的收入一点没留全部上交了,好几十万元。”邹旭东回忆说。
       郭星亚义无反顾地走上新的岗位。在义无反顾的背后既有她承担责任的勇气,也有她对未来充分的信心。她做国办所主任的时候,是正科级,每个月领固定的工资249元。律师们更少。
       她对那位要求他们交出所有家当的处长说:“我的全给你,半年之内我会住上别墅,开上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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