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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入法后低潮依旧
作者:蒲晓磊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005  更新时间:2014/2/26 11:22:0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2月22日下午,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的会议室,法学专家们投票选出了2013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备受关注的刘明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流量清零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也有王录春诉财政部拒绝公开民航基金信息案,还有近年来频繁在公益诉讼领域出现的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诉讼案例……
       这是第三届在高校研究机构和媒体组织下评选出来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与上届一样,法治周末报社仍然是主办方之一。
       与前两届相比,参与评选的专家一致认为,此次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评选,已经由去年的“乏善可陈”到了“无善可陈”的地步。作为评选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公益诉讼网的主编,李刚在会上用半开玩笑的语气无奈地说:“在这次的评选活动之前,我甚至都有过取消举办的想法。”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赋予公益诉讼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得遭遇低潮的公益诉讼开始“于法有据”。但这个进步,并没能将公益诉讼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相反,立案难的问题似乎更加突出,本来是被寄予厚望的2013年变成了令人失望的一年。
       就在2013年十大公益诉讼出炉后两天,即2月24日,刘明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流量清零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一审判决公布: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再陷低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波在谈到公益诉讼的评选标准时,认为案例的影响力应当是重要的参照标准。“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应当是能够引起大家关注并可以推动制度变革的案例”何海波说。
       其他法学专家对何海波的这一看法表示认同。但当他们在查看了这一年的案例之后,却又有了一种“有心无力”的感觉。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看来,这次评选的案例,在影响力上与前两届相比都有所下降,至于像有着标杆作用的2011年云南铬渣污染索赔案例,更是难得一见。作为连续三次的评选专家,李轩认为,相比起本就乏善可陈的2012年十大公益诉讼,这次的公益诉讼案件的评选范围显得更窄。
       法学专家们认为,无论是诉财政部拒绝公开“民航基金”信息案,还是将在“活熊取胆”事件中向归真堂颁发许可证的福建省林业厅推上风口浪尖;无论是一如既往地起诉环境污染索赔,还是不断的对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尽管每一件案件的出现都在当时引起舆论的关注,但在过去的一年里,能够令人印象深刻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公益诉讼,似乎并没有出现。这样的结果,在那些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推动公益诉讼的人士看来,多少有些失望。
       在此次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选的过程中,与会专家在讨论中发现,被列入选举的案件类型大致都集中在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领域。
       会议期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在专家投票选举十大案例时,第十个案例投票数相同的有五个备选案例,而这五个案例的类型只涉及到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两种类型。
       连续三届的案例评选,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窄,是当前公益诉讼面临的现实困境。
       十余年来一直从事公益诉讼实践的李刚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公益诉讼并没有产生制度变革或者判例的示范效果。“案件不管胜败都只有个案的效力,这与公益诉讼的价值相去甚远。”李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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