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路在何方
公益诉讼,有别于代表私人利益的诉讼。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人即原告,一般与案件并无利益关系,但也因此,案件往往被法院拒绝受理。 从过去一年的公益诉讼案件来看,公益诉讼立法的积极效果并不明显。但对于公益诉讼的前景,参加会议的学者与律师认为,公益诉讼要想从困境中走出,除了要进一步明确与扩大诉讼主体以外,还需要更多的人来推动。 “尽管公益诉讼在过去几年的发展陷入低潮,但我们仍然需要推动它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在刘俊海看来,在公益诉讼中,诉讼双方存在着不对等的现象。例如,在信息获取与财力比较上,消费者都难以与企业相抗衡,这就需要法律能够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主体,来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对于大规模的、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同类型诉讼,我比较看好公益诉讼的前景。如果公益诉讼能够在这方面做好,现在社会上很多突出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刘俊海说。 “发达的公益组织应当是公益诉讼中的中坚力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登记资格作了过多的限制,不利于公益组织的发展。”何海波说。与此同时,何海波也坦言,公益诉讼的发展,仍然是需要更多的人身体力行。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每年都鼓励自己的学生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以此来切身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 “这个领域的很多事情,在成功之后是有模板可以复制的。例如申请信息公开,在过去的这几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进来。”对于何海波的做法,徐昕表示赞同。 “之所以还继续坚持举办公益诉讼案件的评选活动,是期望通过这样的努力,来推动公益诉讼能够继续向前进步。”李刚这样阐述他的坚持。 “公益诉讼是个例子,我们希望公益诉讼有一个正面的能量,使中国走向法制化的进程。如果司法界与实务界不够积极,那么一个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司法制度将会变得很遥远。对于未来的改革,我们在观察的同时也抱有期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建华说。 就在2013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出之前,一起公益诉讼正在进行中。石家庄市民李贵欣,起诉该市环保局要求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赔偿损失,但李贵欣的起诉并不顺利,2月19日上午,他先后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 20日9时,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之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 据李贵欣的代理律师吴玉芬介绍,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为政府没有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2014年的公益诉讼,已经启程。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