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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让人纠结的电动车监管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赵红旗 点击数:11667 更新时间:2014/12/2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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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郑州:让人纠结的电动车监管〗的最新评论:

           频繁违规呼唤规范化管理

           “当前治理电动车之乱首先需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身份,严格规定其应该行使的车道,其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在管理过程中注重这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不定期集中整治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查处。”不少受访者认为,电动车管理应逐步规范化,做到有牌有证。
           “事实上,电动车使用与管理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被关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名民警向法治周末记者如是说。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年6月份统计数字表明,全省电动车保有量至少1000万辆,全国排名靠前,电动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的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趋势,各地电动车已成为交通治理的难点问题。
           而大量的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让一线执勤交警执法也是力不从心。
           早在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上路行驶。具体由交警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当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电动车上牌依然“停留在文字上”。
           2011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就已公开透露,已会同工信厅、工商、质监等部门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一年后,河南省公安厅、工信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管理办法暂难出台。
           今年4月3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显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被列入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制定。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无消息。
           法治周末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原来酝酿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仍没有时间表,主要是因为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涉及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非常慎重。
           “电动车作为当前道路主要交通流,如不通过上牌纳入管理,除违法行驶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外,还会造成被盗后难以追查,再者,一些电动车撞人后逃逸,没有车牌也给警方取证带来困难。”郑州市数位一线交警有着如此认识。
           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一位负责人透露,电动车数量过于庞大,管理工作量大,对棘手的上牌如何收费等问题,更感觉到“吃力不讨好”,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接手。
           “在难以监管的情况下,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非法营运的电动车比比皆是。为了多拉几回客,红灯没有不敢闯的,机动车道没有不敢走的。因为在交通拥堵情况下,他们抓住了乘客怕迟到的心理。”孟繁勇说。
           “有些外地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河南省公安厅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举例说,武汉、上海等城市的做法是颇有积极意义的。
           2011年6月,武汉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电动自行车施行登记上牌制度,10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律收缴扣留。
           从2014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车牌登记使用制度,即所有在上海市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从9月1日起,未申领上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对于电动车的身份问题,70%的市民认为应属于非机动车辆,近九成市民遇到过电动车违规行为,包括超速行使、闯红灯和占用机动车道等,超过50%的被访者亲身经历过或看到过由于电动车违章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
           这份调查报告还显示,造成电动车违章违规行为的原因,一方面是驾驶者自身不遵守交通法规,缺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与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
           原郑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总工程师江庭壁认为,像郑州这样的平原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占总出行量的50%以上,在路权分置上,公共交通应放在首位,其次为电动车、自行车,最后才是小汽车。
           “电动车是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滞后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产物,群众有需求,公共交通跟不上,这种‘非常快、非常省钱、非常不安全’的便宜的交通工具,在有些人眼里,是快捷的代步工具,在营运者眼里,则是谋生手段。”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看来,随着地铁、轻轨、公交网络的逐步完善,市民对电动车的需求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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