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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攀比建地铁:难以遏制的冲动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霄 点击数:12490 更新时间:2015/2/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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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题】攀比建地铁:难以遏制的冲动〗的最新评论:

    占地纠纷屡见不鲜

        随着各地开始大量兴建地铁,因地铁施工占地导致的各类事件也不时见诸报端,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多数占地事件的解决并没有像此前备受关注的南锣鼓巷地铁占地拆迁一样“圆满”。
        作为2号线、4号线、13号线等多条线路的换乘站,西直门地铁站在北京的地铁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而西直门地铁4号线的东南出入口曾经令其惹上过官司。
        据媒体报道,从2008年5月开始,原本建在西直门桥下二环辅路旁的地铁2号线的东南出口开始停用,转而开始使用4号线的出口,而这个出口恰好修在辅路旁成铭大厦的原停车场和部分绿地上。
        为此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找到了正在负责施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双方协商中,业委会表示新建的4号线地铁东南出入口地面厅被规划在二环辅路旁边的草地上,而这部分草地属于大厦规划红线范围内,是成铭大厦的配套公共部分,面积达324平方米。

      施工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认占用了部分土地,但强调该用地属于市政地铁设施原地,并经规划审批符合法定程序。
        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09年2月,成铭大厦业委会一纸诉状以土地侵占为由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72万元。
        2009年7月,法院以业委会对小区的停车场和绿地并不具有实体权利为由,驳回了起诉。
        法治周末记者于2015年2月2日致电成铭大厦方面了解情况,但对方并未对此给予答复。
        2014年8月,广州在建地铁站中规模最大的天河公园站被民众质疑施工越界占地,并占用天河公园大量绿地到期未归还。尽管施工方一再强调施工占地是按照行政批复的范围进行,且临时占用绿地已办理延期申请,一旦工程结束将进行修复,但多数民众仍不买账。
        类似事件也发生在北京,2012年因地铁14号线南八里庄站施工占用美景东方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用地,影响该楼无法验收,最终导致等待收房的400多名业主集体维权。
        与之相比,湖北省武汉市华润凤凰城的遭遇则更为“悲惨”,2010年5月28日,突如其来的一纸拆迁公示,让华润凤凰城还不满3年的小区业主们烦心不已:因与武汉地铁2号线“撞车”,华润凤凰城的一部分将拆除。
        此后由于部分业主不配合拆迁与地铁施工,下穿凤凰城的盾构机不得不停工数月,致使武汉地铁2号线无法在规定时间完工。
        最终施工方与凤凰城的被拆迁居民达成协议:两年之内,被拆除的11号楼及商铺将按原址原貌恢复地上地下建筑;如地铁施工期间,业主认为物业品质受到影响而降低,地铁公司愿收购。
        虽然此事最终得以解决,但此类因与地铁修建“撞车”而导致拆除的案例并不鲜见。仅在武汉,2009年7月,因与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线路走向相撞,入住不到3年的东西湖博大学府花园小区8-11栋楼的173户业主,也遭遇拆迁的局面。

    地铁占地应公开透明

        “随着地铁交通网络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为实现完善方便的换乘功能,地铁建设规模的确在不断扩大,因此占地也就不可避免。”张柱庭指出,修建地铁要有前期的设计审批和土地规划,这些有国土部等部门严格审批的,一旦地铁单位违反建设规划,超范围占地,是要承担侵占国家土地等多项罪责,受到严厉处罚的,因此目前地铁修建超量占地的情况其实不太普遍,“问题往往出在最初的规划和实际执行的公开透明上”。
        张柱庭以武汉地铁修建“撞车”小区建筑为例称,此类事件充分说明了当初规划上不够严谨慎重,在动工前如果多方进行听证讨论,严格对用地范围进行研究分析,就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梦恕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实际中这种情况很多都是因新老规划冲突而导致的无奈之举。
        “一些房屋初建规划时并没有考虑到未来该地区可能要发展轨道交通,但随着近年来地铁飞跃式的发展,有些地方已面临必须通车的问题,因此从大局出发,政府往往会对造成影响的建筑进行拆除,让步于交通。”
        不过,王梦恕强调,出现此类事件,相关单位更应对受到损失影响的民众做好后续安抚工作,并及时进行合理补偿,才能换取民众的理解,消除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占地有些涉及到居民住宅的拆迁,有些涉及到民众生活环境的改变,对于此类敏感事件,更应做到过程的公开透明。
        但实际中不少施工机构并不重视民众利益,没有主动做到向民众公开工程信息,也没有及时与可能造成影响的关系人协商沟通,“往往是受到公众质疑甚至被告上法庭才公开细节,证明施工占地是合法经过审批的,但已难以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刘俊海说。
        张柱庭也指出,地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之上。修建地铁需要占地的范围、占地后续补偿、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及归还期限等规定,这些事项的公开不仅是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更是确保民众对占地及施工过程行使监督权利的有力保障。
        “对于建设中确实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因施工占地等与民众产生纠纷的,也应积极出面协调。”刘俊海强调,这样才能让地铁这项利民工程更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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