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账号十条”传递信号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仇飞 点击数:11310 更新时间:2015/2/1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账号十条”传递信号〗的最新评论: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被业界称为“微信十条”姊妹篇的“账号十条”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出台首部专门针对网络账号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网信办今年年初首次集中关停的违法账号名单中,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日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范围延伸

           去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
           “账号十条”中则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此次‘账号十条’的对象是包括公众号在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在尊重用户名称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后台实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账号十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延伸,符合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趋势。
           记者对比上述两个“十条”后发现,除了均要求平台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注册账号外,两者也都要求,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用户选择网络账号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能冒用、盗用和虚假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账号,也不能利用账号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账号宣传非法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账号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本人,在网络征信机制正在建立的今天,使用网络账号的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现实本人的信用记录。
           “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包括不准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等多个方面。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