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账号十条”传递信号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仇飞 点击数:11309 更新时间:2015/2/1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账号十条”传递信号〗的最新评论:

           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那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账号原则是实名制规定吗?
           “‘账号十条’是对账号名称的规范管理,涉及所有账号,但并不是实名制规定。有关实名制的规定,即网络行为真实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全国人大在有关规定中已有表述。”徐丰特别澄清道。
           2012年12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也曾要求,“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制度”,并明确由工信部、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负责该项工作。
           “在我国,网络实名制是实践先行的。很多婚恋网站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就已经践行了实名制,而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实名制的管理办法,是2011年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用户注册微博客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提供服务的网站也应保证注册用户的信息真实。”朱巍谈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账号十条”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不可否认将成为我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随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网络个人真实信息管理的条件。”据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介绍,我国网民注册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不是在商业网站保存的,而是通过公安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证,这在客观上避免了商业网站擅自使用网民个人信息的可能,也保护了网民的网络行为隐私。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14年年底,对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复核结果显示,目前微信真实身份注册的比例已经超过80%,其中新用户注册的实名比例达到100%;其他即时通信工具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都在90%以上。

           仍需配套机制保证执行力

           朱巍认为,“账号十条”做到了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有法可依,但在具体落实时,既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全力配合。
           “账号十条”要求,互联网企业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以早在2012年就推出微博社区公约的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新浪微博在社区公约中对用户的发言行为、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如何参与举报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举报完毕,只要确认账号有问题,新浪微博确保24小时内对违规账号处理完毕”。
           “用户参与举报,参与网络管理是理想状态,‘账号十条’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但还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执行力。”李欲晓建议,定期开展网络内容大检查,清理整治影响较大的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及时清除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链接、广告等。
           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的要求抓落实、抓常态化,同时对账号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将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永久关闭,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也有学者建议,国家网信办监督管理执法的同时,可以借鉴社区警务理念,布设虚拟警察,创建网上警务室,积极扩大重点网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