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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杜茂湖内弟高为勋也“遭”拍卖的5层小楼
虽然作为地区的基层人大代表,杜茂湖无奈地说,为此事,早在几年前他悄悄地去北京上访,可刚到北京就被“遣送”回玉林了。也就因为他是村支书及基层人大代表,数十年为官司奔波遭受了不少“骂名”,说他借权利笼络法官及各级人大常委阻挠案件等等。
起因:缘于一起教师借款纠纷
时间回到了1999年的夏天,老实本分的杜茂湖与高为勋怎么也想不明白,会接到法院的传票。而一起被传唤到法院的同时有合伙人赵善文、赵善禄、杜朝林,这5人成了被告。而原告则是玉林市区某小学任教的教师陈雪英。
1997年3月,离杜茂湖与高为勋章、赵善文、赵善禄、杜朝林经营的玉林地区乡镇企业煤炭经营部于1995经营至1996年底停止经营也就三个月的时间。短短的三个月时间,这几位合伙人是如何成为被告的呢?这里面涉及了另外一起案子。
1997年3月,玉林城区某小学教师陈雪英因借同校数十位教师几十万元购地建房,并答应给借给她款的教师给2.5%的利息。无奈,陈雪英到期后仍未能归还教师本息后被这些教师集体将其告上玉州区法院,陈雪英在被执行过程中为了保全已建好的的房屋,她提出让其外甥赵善文、赵善禄为共同被执行人。
赵善文碍于舅妈陈雪英的软磨硬泡及以死相逼,不得不用普通信纸于1998年10月12日列举了他分7次向陈雪英借款418250元,已付本息454183元。并写明每次借款是“玉林地区老干煤炭经营部借用”。
与此同时,陈雪英也找到了赵善文的哥哥赵善禄,也让赵善禄写一张借据以便“应付债主”。赵善禄不同意写,陈雪英以“不写就死在你面前”相威迫。随后,陈雪英写好一份借款收据交给赵善禄,让赵用普通信纸抄一份,列举自1998年9月27日起分5次借陈雪英21万元,并落款“玉林市有为综合服务总公司借用。”同日,同时陈雪英也写下了一张赵善禄的还款记录,共还本息27多万元,即已还清。
“玉林市有为综合服务总公司”与“玉林地区乡镇企业煤炭经营部”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1998年成立的,后者是1995经营至1996年12月底停止经营。前者法人是赵善禄。
杜茂湖说原玉林地区乡镇企业煤炭经营部是1995年10月至1996年12月由他与赵善文、赵善禄、杜朝林、高为勋5合伙人共同经营的,杜朝林是法人,负责管理销售与财务工作。由杜茂湖与高为勋负责筹备资金,其中杜茂湖出资17万元,高为勋出资7.2万元。赵善文负责在云南、贵州组织货源,赵善禄负责销售。
其余三合伙人并不知道赵善文兄弟以经营部的名义向陈雪英借钱,更不清楚赵善文是从何处取得经营部的公章的。经营部法人杜朝林也表示公章一直归他管没有把公章借给过赵善文,也没有委托赵善文兄弟向陈雪英借钱。
赵善文在玉州区法院传问中声称借款已还了一大部分,仍欠约17万元左右具体的没有做结算。当问及此款为“玉林地区乡镇企业煤炭经营部”借用为何不加盖公章时,赵善文回答说没有公章。赵善禄在玉州区法院询问时,向法院提供了陈雪英写给他的还款记录,并声称本息已付清,不欠陈雪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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