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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调研员 彭澎 马茜 黄雅芬 发自广西凌云
核心提示:凌云县古称泗城,位于广西西北部,是一个近千年州、府、县治之地历史的文化古城。2002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不顾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无公告无批文无补偿地征用泗城镇西秀村一组农民黄国书等6户农户1.75亩农田,并于2008年将6户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注销,于2010年9月25日强行对“合法”注销的黄国书等农户的土地作为县国税局办公楼后院休闲景点用地。对此,县人民政府却声称农民黄国书等农户的土地已过承包期,属于国有。村民却反驳:县政府非法更改村民的《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领证时间,以此证明村民的土地承包期限已过,属于国有无需补偿的目的。凌云县人民政府此举是否打着“城市建设”的旗号大搞“土地开发呢”?
黄国书等6户村民的《土地经营权承包书》被县人民政府“合法”注销,土地共1.75亩。其中黄国书的土地被国税局用来修建“后花园”。
近日来,广西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村民向法讯网调研员反映:凌云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至今8年来,在无征地批文无公告以及无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县泗城镇西秀、前进、上洪、下洪社区的水田约2000亩,县政府还以非法的手段将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注销,达到土地国有的目的。
接到群众举报后,为解开广西凌云县占地乱象的内幕,本网特派调研员赴广西凌云核实情况。
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被注销
“怎么说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过期了呢?我们是2000年1月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协议,承包时间是30年,到2010年12月停止。”村民黄国书拿着被注销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气愤地对记者说,与他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泗城镇西秀村一组村民黄重秀等5户村民。
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被县政府“合法“注销,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12月8日,调研员到广西凌云核实土地征用情况。
调查中村民黄国书反映,他与村民黄重秀、黄志鼓、黄镇芳、陈洁、黄振辉于2000年1月1日起继续承包本组“那龙”(地名)等集体土地。并与生产小组签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土地承包期限是200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土地权属明确。
土地承包合同明细表
黄国书向调研员回忆当时他们这17.50亩土地被县政府非法强行征用的情景。
2002年6月3日,县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的法律规定,在没有依法取得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公告、没有与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授权县安居工程指挥部(临时机构)私自与西秀一组组长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该组土地。
“协议书中并未说明征用那位农户的土地,县政府怎么就确定村民黄国书、黄重秀等农户的土地已被依法征用的依据并未见?”村民如是说。
村民质疑,县安居工程指挥部与村小组长未经村民同意签订征地协议,程序上严重违反“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安居工程指挥部也无征地资格。
伪造“合法土地承包证持有者”领取补偿款
“批文时间与征地时间不吻合,这是明显地违法占用我们的土地。”村民黄国书向调研员反映,县政府征用他们6户17.50亩土地并未说征用的用途,也没有通知他们召开会议。
黄国书向调研员出示了政府的征地批文,从征地批文上看到批文的时间为2002年11月24日,征地公告的时间为2002年12月5日。
2002年6月3日,村委与小组长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土地。依据国家土地征用相关条列规定,县政府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的时间必须是在2002年6月3日之前,并且该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里面批准征用的土地面积和公告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都与《征用土地协议书》内协议征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致,而县政府的强行占地行为完全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反,征地面积以及补偿不一。
据此,6户农户走上土地维权之路,尽管维权农民在庭审现场极力强调县政府征地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对县政府征地行为进行审查,不能将政府违法征地行为当作注销证书依据。然而,在强权面前,农民败诉了。
县政府次征地出示的“批文”
“但一审法院、终审法院对于县政府的征地行为是否合法问题不作任何解释,还将县府提供一张户主名为“黄建美”、承包人和生产队(组)长双方无人于内签名的合同模样,并有着多处涂改的复印件冒充证件认可为黄建英(现年83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一直沿用到2003年,用以否认我于2000年1月1日与本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并于同年领取土地承包证的事实。”村民黄国书说,政府制造黄建英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资格于2002年6月3日领取土地补偿费合法的说法,二级法院在判决书内还统一反常地将维权农民尚在耕种的土地说成是“该地已划拨给国税局作为办公楼等建设用地,现已落成使用”。
在建中的国税局休闲场地为黄国书原承包地,庭上县政府称此地已经建成使用。
被“注销“的农田建国税局“后花园”
2010年9月25日上午,凌云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黄旭稹带领大批警察“协助”凌云县国税局强制施工,将凌云县泗城镇原西秀村一组黄志松(现名黄国书)、黄重秀、黄镇芳、黄振辉等农户“那龙”(地名)承包土地强行圈占给国税局用作单位后院休闲场地(当地老百姓称此为“后花园”)。
县政法委书记陆政时、法制办主任卢建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欧阳江平以及县法院、司法局、建设局等各单位领导进入国税局后院现场监工。
村民黄国书的土地至今已是县国土局的“后花园”
“我们保护了了8年的土地,由于没有安置以及补偿而拒绝提供该片承包土地,就被县政府头戴钢盔、手拿警棍、身穿防弹衣的警察强行带离现场。”村民说,村民黄重秀遭到殴打并被拘留。
非法注销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将土地变为国有转而建设国税局的后花园,程序上已明显违法,而“后花园”是否获相关部门的审批呢?
政府称“领导已集体下乡”
凌云县政府新行政大楼
12月9日上午,调研员到凌云县委欲了解村民黄国书等6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被注销事宜,在泗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与该镇主管征地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后表示领导在外办公,不能安排时间。随即,该镇工作人员与县国土局联系,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土局的领导都集体下乡了,没有时间接受调研员的情况核实。
8年非法征地近2000亩
2008年11月,凌云县人民政府以“凌云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名征地无公告,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以每亩补偿村民4.2万元,征收了镇洪村二级公路沿线1000亩左右水田,用于机关单位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如此大量的土地用于私人住宅建设以及机关单位建设,是否在凌云县的土地总体规划之内,是谁赋予的权力?
强征农民的农田用于机关的办公楼建设
村民认为:其行为不但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规定,而且严重违反了2006年8月31日国发[2006]31号文件第二条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命令。
近年来该县大量私人住宅出现在农民被强行征用的农田上
对此,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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