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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莫清华
今年11月初,《南国都市报》报道了见义勇为英雄王亚弟(王亚弟因勇斗歹徒以及平常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先后被授予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多种荣誉称号)身患重病急需救治的困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省长罗保铭看到报道后,都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要设法救助。并且带头为英雄捐款。
省委书记、省长这个举动将会产生不可忽视的社会效应:让民众认识到,政府和社会是不会忘记那些为公共利益献身奉献的道德勇士的。它将会对社会道德产生一种导向作用,引领见义勇为成为主流的道德价值观。
然而,这种现象并不鲜见:往往,在歹徒行凶作恶时,只见“看客”,少有挺身而出救助者。常常听到“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滑坡”的唉叹。应该说,我们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但是,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者伤残,给英雄的家庭必然带来重大的影响,有些甚至会因此陷入生存困境。这个后顾之忧,令人却步。这几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不时见诸媒体报道。
对比之下,省委书记、省长这个举动就显得十分可贵,令人击节赞叹不已! 一位普通市民遇到困难,省委书记、省长批示,这样的事情,不仅让王亚弟感动也让民众感动。
往往,见义勇为者都是经媒体视野而进入社会视野才得到救助的。但是,不可能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可以进入媒体视野,而且进入媒体视野后也不可能长期得到媒体的关注。更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省委书记、省长的亲笔批示。王亚弟是幸运的。要使英雄流血不流泪,就必须建立长效有的关爱和保护的机制,让英雄始终处于社会救助的视野内。这才能保存和激励见义勇气的风气。有些地方也出台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的政策规定,奖励标准和抚恤力度也大幅提高。可惜,救助对象只限于当地户籍居民中的见义勇为者。
还有,已经出台的地方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的政策规定,奖励和抚恤都是一次性的。但是,见义勇为者牺牲了、其家庭因此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了的呢?见义勇为者负伤住院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呢?因见义勇为而伤残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子女学费等呢?我们期望我们的政府建立起一个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庭的长效的救助机制。这也是政府大力提倡和支持捍卫正义、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见义勇为所带来效益是社会性的,救助见义勇为者的责任首先应该是国家和政府承担。对于因见义勇为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政府应该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使其过上正常的生活也是政府职责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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