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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记者念权力紧箍咒
文章来源:光明网 法讯网作者:潘德东 点击数:11000 更新时间:2010/4/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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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谁在为记者念权力紧箍咒〗的最新评论:
        “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一条咬人不放的疯狗”,“狗日的不是人”、“不是东西,连猪狗不如”……

      不是写小说,不是背台词,也不是泼妇骂街——这是一份公函,一份印着宣传部红色文头、盖有宣传部大红官印的公函。创作这份公函的“第一作者”是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目的在于举报“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假冒记者”成德林——“以批评报道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见过公函,没见过如此辱骂公民的公函;见过举报,没见过如此缺乏教养的举报。何况,这些“解恨”的猪呀狗呀的“动物语言”,并非泄私愤图痛快的个人观点,而是代表县委宣传部官方立场,代表“国家机关”,代表“一级组织”,代表“权力意志”。

      堂堂县委宣传部,为什么会对一个“假冒记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并对他作出“不是人”、“是瘟神”,“是个黄鼠狼”、“是个卑劣小人”的荒唐定性?原来,在宣传部看来,成德林是一位“麻烦制造者”,“专干破坏一方和谐稳定”的“丑恶行径”,“心理极不健康”,“全是负面阴暗”。

      视记者为眼中钉、心中刺,石门县委宣传部不是第一个,相信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10月27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广州天河交警大队,追问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征询市民意见时,一位梁姓经理仿佛吃了火药,突然火冒三丈:“我拉屎要不要通知你啊,臭不臭要不要通知你啊?”这简直让横山县委书记那句名言“你们中央台的记者管得也太多了吧”尊严扫地,没脸见人。

      本月初,郑州一记者就1200万元养犬管理费去向采访财政局城建处处长王冠旗,王处质问记者:“你是不是党员?”并警告记者,如果要采访,“必须获得局党委和新闻发言人的批准!办公室让你直接采访我是违反规定的!”……而在广东省东莞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也不管用了,得用东莞市委宣传部发放的“专用采访证”。还规定,“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至于问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我要占领天涯,轰动全国”;等等等等,无不铆足了底气,弥漫着火气。

      《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认为,自由的报刊应该成为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到某种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也就是邵飘萍说的“夫新闻社为社会机关,在社会上有独立之地位,与任何国家机关皆属平等”。媒体作为公器,只有具备充分的监督权,才能拥有不倒的公信力。

      然而,在一些地方官员的骨子里,时代在进步,媒体意识却在倒退;社会在开放,舆论监督却被封杀。他们更喜欢骂记者、抓记者、打记者,凭借手中那一点权力,为记者念“紧箍咒”,或者直接把记者压在五行山下,扔进八卦炉中。

      结果,权力紧箍咒越得意,媒体公信力越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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