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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在冤假错案甄别中,惟有死刑犯后果不可挽救。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因此,对案件审理中的刑讯逼供行为必须严惩。
河南商丘,就发生过一桩悬而又悬的“死缓案”: 10年前,河南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柘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审讯。赵作海以杀害赵振晌的罪名被判死缓,后从死刑改判为29年。10年后,赵振晌回到商丘柘城。“被杀害”的“死人”复活了!(5月7日四川在线)
已有新闻揭露,赵作海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这些惨无人道的做法,只有影视中特务机关审讯现场才能见到。
笔者认为,在为赵作福平反昭雪、作出国家赔偿的同时,应对刑讯逼供立案侦查。不仅要查处直接施刑者,而且要严查幕后指挥者;不仅要查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而且要查公检法有无“联合办案”。
笔者同时想到的是,赵作海“杀人案”审理中当事人有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有没有依法委派辩护律师?赵作海在判处死缓后为何在冤屈下不作上诉?10年牢狱中为何不作冤案申诉?人民法院在“杀人犯”并未上诉情况下为何判处其死缓?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审理案件,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只能作无罪推定。特别对剥夺生命的死刑犯,没有严密的证据链,办不成铁案,是不能夺人性命的。
刑讯逼供,是案件侦查中的主观唯心主义作祟。先入为主信其有,再用非法手段屈打成招,最后以假口供胡乱判案。它的根子是公安部门单纯追求高破案率,以“政绩”领功邀赏。
对这种草菅人命的逼供信,近年来甚嚣尘上。笔者认为,公安部门不宜苛求高破案率,司法机关应废除公检法“联合办案”,对刑讯逼供有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确何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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