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工作会议和“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企业和有关部门排查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或提出法律建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认真开展对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各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二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律师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立“一对一”服务,要求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律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进村入户走访活动,并将个人信息在联系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与律师及时沟通,随时帮助解决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和党的政策,解答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对涉农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调解意识,接受人民调解组织或第三方的调解,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积极配合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委会,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通过典型事例,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举一反三,扩大效果,推动农村法制工作的开展。
三是服务人大、政协工作活动。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政协意识,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采取代表、委员自己选聘和组织推荐的办法,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顾问律师至少每月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一次工作上的沟通,并保持平时的工作联系;顾问律师将认真履行职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及视察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或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