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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高原 点击数:15720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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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题出路在探寻
法院系统也一直试图抵制类似干预。这可以从法院近些年主张的审判模式改革当中略窥一二。最著名的当属“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和“相对集中管辖”两种模式。
2002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同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的管辖制度。
丽水的改革效果很明显。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上升,2006年和2007年丽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数分别是110件和111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后的2008年和2009年增加到191件和201件,上升了74%以上。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败诉率也明显提高,2008年丽水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6.9%,居浙江省第一。2008年集中指定管辖的56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2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35.7%,远远高于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总体而言,这两种做法仍是权宜之策。马怀德说:“基层法院的案件即便提级到中院审理,但现在很多地方县(区)委书记是市委常委,县(区)里边的行政案件,如果书记给中院院长打招呼,中级法院仍然很难有能力排除这样的干预,如果还在老的系统内进行改革,我觉得出路不是很大。”
那么,在“民告官”案件中,如何保证法官尽量不受行政干预?
学者王敬波建议打破行政区划,使行政审判管辖体制与行政区划相脱离,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
律师杨应军也建议尽快摆脱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提高行政诉讼的受案审级或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提升司法权威。
执行难在民与民的关系中就是一个难题,在官民关系中更为突出。杨应军主张,如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执行行政判决,应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挑战司法权威的成本,从而使其真正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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