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中介服务起争议,居间审查勿马虎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魏芸 点击数:11934 更新时间:2016/6/29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中介服务起争议,居间审查勿马虎〗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魏芸、丁卜海)中介本是利为大家所谋的“媒人”,可是这“媒人”并没有那么好当,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一旦稍有马虎,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由于中介没有做好居间审查,托运人的货物被假承运人丢失,中介吃了哑巴亏,被托运人告上法庭,结果是赔了钱也赔了信誉。

    【案情回顾】

        2014年8月29日,从事废品回收的陈某与哈密市某货运信息部签订一份全国公路运输合同,由货运信息部为陈某提供货物运输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货运中途如有丢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车辆以外的交通事故,由托运方及承运方协调解决。货运信息部只提供双方信息中介服务,不承担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所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上有货运信息部的盖章,承运人有处有“贾某”的签名。

        合同签订后,货运信息部如约向陈某联系了一名名叫“贾某”的司机,并提供了“贾某”的身份、车辆信息及电话号码。8月31日,贾某电话联系陈某,从其收购站装车40.12吨,价值66000元的废旧钢铁运往目的地河北。

        数日之后,身在河北的陈某给货运信息部打电话称并没有收到托运货物。货运信息部经了解,原来陈某的货物已被“贾某”私自转移,去向不明。焦急的陈某立即向哈密公安报警,采用假身份证件及行驶证的涉事贾姓司机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无奈的陈某多次联系货运信息部要求提供贾某位置并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均未果。于是,陈某以货运信息部未认真核实承运人信息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承运人涉嫌诈骗,但是货运信息部作为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的专业单位,应当尽到忠实和尽力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对承运人的信用状况应具实报告给陈某。货运信息部作为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更应当谨慎、小心地为陈某寻找合作伙伴。

        货运信息部仅查看了承运人的车牌号、行驶证,并未对承运人用以表明其身份的身份证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其完全有机会采取诸如留取承运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电话,并向交警部门查询行驶证的真伪等简单方法防范承运人诈骗行为的发生。可是,货运信息部或许是出于自信,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尽力加以防范,以致提供的承运人信息虚假,陈某财产被骗,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同时考虑到陈某未能亲身审查承运人信息及签订合同、未能随车押运、未能要求承运人提供担保或对货物进行商业投保,也存在明显过错,一审法院判决货运信息部承担陈某30%的财产损失,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讯网微信订阅号:法讯独家(fxw_name) QQ:350273444

    法讯网投稿信箱:fxwbjb@qq.com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