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万载陈先生问:我在一餐厅吃饭时,有4个带工具的人突然冲过来把我打伤。后来得知,这几个人携带工具进餐厅时,餐厅的工作人员没有阻拦;在他们殴打我时,也没有劝阻和报警。现这几个人已经逃掉,我能否要求餐厅承担医药费等损失?
答: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该餐厅经营者没有尽力采取劝阻、制止、及时报警等保护措施,即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