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90后犯罪率上扬显法律预防缺位
文章来源:法制网 法讯网作者:杜晓 点击数:11239 更新时间:2009/9/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90后犯罪率上扬显法律预防缺位〗的最新评论:

     导读

      随着“90后”队伍逐渐壮大,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90后”越来越多地与“团伙抢劫”等令人心生寒意的词串联在一起。

      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90后”的犯罪既有与以往的青少年犯罪一脉相承的特点,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态,比如,和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手段更加暴力,具有较明显的随意性……

      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90后”犯罪率上扬,与法律预防功能缺位有关。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长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显然此时已为时晚矣。因此,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法律的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功能,已是当务之急。

    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犯罪 以侵财为主随意性更强 胆大妄为手段更加暴力

    “90后”犯罪率上扬折射法律预防功能缺位

      法制网通讯员 刘涛 吴静

    法制网记者 杜晓

      站在记者面前的是几名稚气未脱的少年———他们出生于1990年以后,是眼下为人们所熟知的“90后”。

      不久前,这几名少年以邻居家“动静过大”为由冲进邻居院内,肆意乱砸门窗玻璃,以木棍击打、拳打脚踢等手段将多人殴打致伤,上演了一场不折不扣的“全武行”。

      当记者问这些少年为何随意殴打他人时,他们的回答惊人的一致:“我们就是借着酒劲儿,看对方不顺眼,想收拾收拾他们。”

      从2008年开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就逐渐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如今,“90后”的队伍在逐渐壮大,而相应的,“90后”的犯罪率也呈持续上扬的态势。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07年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案件4096件,“90后”的犯罪为189件,占案件总数的4.6%;

      2008年全年共受理3463件,“90后”的犯罪为198件,占案件总数的5.7%;

      2009年(截至6月底)共受理1848件,“90后”的犯罪为168件,占案件总数的9.1%。

      与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结下不解之缘,团伙作案增多,财产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暴力性和随意性显著———“90后”犯罪呈现出与以往青少年犯罪不同的新形态

      “朋友,你的钱掉了。”

      “谢谢你。”

      当正在上网的人弯下腰捡钱的一霎那,杨炜(化名)迅速将上网者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拿走。等上网者捡起杨炜等人故意扔下的钱后,他们早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去年10月,杨炜和一群老乡从广西南宁老家来到了北京。这群少年,最大的20岁,最小的14岁,都没有上过学,也没有经济来源,租住在海淀区某出租房,以在各个网吧实施盗窃为生。

      “我们一般是两三个人一伙进出网吧:一个人负责扔钱、拍上网人的肩膀和他说话,另一个人趁上网人弯腰捡钱不注意的时候,把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钱包这些东西拿走。”杨炜说。

      从2008年10月到11月,短短一个月,这一“90后”盗窃团伙就疯狂实施盗窃三四十起。

      这种现象已不是个案。北京的一位检察官专门搜集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90后”犯罪案例: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南朗、石岐等公安分局破获数个盗窃、抢劫团伙,犯罪嫌疑人是清一色的“90后”。

      辽宁省大连市警方也破获了一起9名少女抢劫案,为首者是一名只有16岁的少女。这群少女自诩为“蛊惑少女帮”,只因看另一个同龄女孩不顺眼,便一起狠狠地揍了这个女孩一顿,抢走了女孩的钱物,然后竟洋洋自得地“庆功”去了。

      青海西宁市抓获一抢劫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最小的只有13岁。

      ……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相比过去的青少年犯罪,“90后”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首先,团伙作案增多。在2009年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61人为团伙犯罪,占案件总数的16.7%。

      其次,财产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海淀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65件85人)、抢劫(36件76人)、寻衅滋事(12件23人)、故意伤害(11件16人)、强奸(7件10人)。其中又以“两抢一盗”这两大类侵财案件居多,所占比例为63.3%。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抢劫案件可以看出,“90后”犯罪具备较明显的暴力性。“这些嫌疑人一般选取夜间单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龄较小的学生作为猎取目标,采取持刀威逼、用酒瓶和砖块殴打等方式,进行搜身抢劫。而被这些‘90后’嫌疑人袭击的被害人,大都被殴打致全身多处受伤”。

      从盗窃案件则可看出,“90后”犯罪具有较明显的随意性。“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且作案手段比较拙劣,胆大妄为,作案的预谋性比较小,并没有什么精心的准备,而选择作案对象的随意性却相当大。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钱财用尽后继续作案,次数之多,令人震惊”。

      “90后”犯罪还和网络有着不解之缘。

      “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从小就开始接触网络,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网吧、公园、个体小旅馆等作为临时过夜场所,因此团伙成员也并不是很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等详细情况,他们彼此之间也仅是以绰号相称,作案时的成员组成比较松散,结伙时的随意性更强,并没有形成固定模式的团伙,这也给侦查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既然未成年人都不被允许进入网吧,那么这些十四五岁的小孩子又是怎么进出网吧、实施盗窃的呢?可见当前的网吧管理还远远谈不上规范。”

      善于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也是“90后”犯罪的一个新特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名17岁的少年就曾制作一个“北京彩票预测网页”,发布到网络上,并对外宣称:想要彩票预测的结果,就要先交98元的会员注册费用;如果彩票预测的结果不正确,所有的押金全都退回。结果,有不少人受骗。

      孩子所表现出来的症状都是因为成人社会“生了病”———价值观的失范、物欲的刺激、应试教育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此外,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值得反思之处

      “90后”犯罪率为何逐步上升?如何控制这种态势?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

      皮艺军说,在研究“90后”犯罪时,不能绕开流动人口子女犯罪这个问题。“像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里,流动人口子女和本地青少年犯罪是有所区别的。流动人口子女犯罪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物质追求,大多是财产型的犯罪行为。对本市的子女来说,随意性强的特点会相对明显,犯罪动机是戏谑性的,把犯罪当作是一种恶作剧,他们并不看重犯罪的结果,而是为了在犯罪的过程中得到享受”。

      相关数据也说明了流动人口子女犯罪的严峻形势。海淀区检察院曾对某一个年份的“90后”犯罪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京漂”下一代占75%,且打工子弟在校犯罪率增长快。

      对于“90后”犯罪现象,皮艺军分析说,应当剖析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把板子打在孩子身上,孩子所表现出来的症状都是因为成人社会‘生了病’”。

      “‘90后’有其全新的价值体系,比如对金钱、人生、家庭、教育、朋友、两性交往等都有了全新的定位。”皮艺军说,与过去的青少年犯罪相比,“90后”有着更为明确的牟利需求和急迫的消费欲望,有着对金钱的强烈渴求。

      “他们在价值观上的混沌状态,使他们对于走向成功和实现自我价值有着强烈的追求,同时对于满足需求的手段又缺乏明确的分辨能力。这就必然形成在行为目标与手段运用上的尖锐矛盾。他们的独立性更强,这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向父母索取的同时,又可能独立地去实现自己的追求。面对消费欲望、物质享受、两性交往等各种强烈刺激,是否能经受得住,对‘90后’是一个考验。”

      缺乏明确价值观的指引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皮艺军说:“目前,成人社会的价值观存在一定紊乱,于是,孩子也自然就跟着乱了。”

      “社会价值观的失范、利益驱动与金钱至上、家庭解体和不当家教、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淘汰式教育对差生的边缘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不到位、成人社会对孩子所施加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皮艺军说。

      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在“90后”犯罪的预防和惩戒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值得社会反思之处。

      “对于‘90后’犯罪,应该像对待任何青少年问题一样,要强调社会责任,也就是国家和社会要为孩子所遭遇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皮艺军说,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儿童保护的理念尚未进入司法层面。同时,我们又没有制定出一部具有实体和程序意义的独立的少年法。

      这种观点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同。还有专家认为,法律的早期干预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司法实践证实,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多数孩子在14周岁以前就有吸烟、喝酒、偷窃、打架等不良行为。如果法律能够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是十分有效的。但是,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长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显然那时已为时晚矣。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应早期介入。”业内专家在立法方面提出建议:制定一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矫治法或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法,以减少乃至杜绝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因无法律约束而发展恶化,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新闻延伸

      记者手记

      面对越来越多低龄、稚气未脱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人们是时候进行反思了。如何拯救这些十几岁的孩子?显然,光靠打击只能治标不治本,整个社会都应该联动起来,教育环节更是尤为关键。有消息称,今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将召开专门会议,希望从义务教育到进入社会,从个人、家庭到司法、企业,全社会联动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才是从根源上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正确思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