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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不久前,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收到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由于有一关键证据我们无法收集,打算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不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何条件、要求?
读者:李飞
李飞同志: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至于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供稿人: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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