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雇员在雇用中受伤  雇主赔偿6万多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郭可明 点击数:1988 更新时间:2009/3/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李堂平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雇员在雇用中受伤  雇主赔偿6万多元〗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撰稿 郭可明

          重庆市云阳县塔棚乡月洞村17组的李美秋在云阳县云安镇一家具店做工时,左手食指和中指被锯段,治疗终结后,多次找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均没有达成协议。李美秋在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由家具店老板赔偿李美秋各项损失67000.71元。今年3月16日,李美秋再次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援助律师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伤

      2007年11月28日,李美秋受云安镇一家具店老板谢某的雇请,开始在谢某的家具店做木工。家具店老板谢某每天给付李美秋35元,生活住宿自己解决。2008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李美秋在电锯操作台上做椅子靠背时被电锯锯段左手食指和中指,李美秋受伤后,被送往云阳县人民医院救治。治疗终结后,2008年10月23日,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美秋伤残程度系九级伤残。李美秋在治疗伤情过程中,谢某为李美秋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为了索赔,李美秋多次找谢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没有达一致成协议。

    法律援助为李美秋索赔6万多元

       因协商赔偿达不成协议,2008年11月18日,李美秋向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何昌毅、郭可明承办。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云安镇调查取证,撰写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于11月19日到法院立案。针对赔偿是适用农村还是城镇标准争议的焦点问题,援助律师先后找云安镇房屋出租老板、居委会干部、水电经营服务站调查,弄清了李美秋虽然是农村户籍,但自2007年3月到2008年8月在云安镇箭楼居委3组兴隆坡租房居住的基本事实。2008年12月25日,援助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实援助律师结合案件事,逐一向法庭举示证据,针对本案赔偿是否适用农村或城镇标准,据理力争,有理有据地发表辩论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论意见。并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判决,由雇主谢某赔偿雇员李美秋护理费1050元、误工费4638.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交通费32元、鉴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5486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合计67000.71元。

     作者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