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对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正厅级)依法提起公诉。同案被起诉的还有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如朋等。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间,王先龙利用担任石化建材集团国有相对控股的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金如朋等,将台州市某工程项目政府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等共计6311.28万元占为己有。
2002年9月,华龙公司、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3100万元,成立了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杭州市滨江区联建办公大楼“华龙国际大厦”项目。2005年8月,王先龙收受合作单位赠送的5%股权的溢价款98万元。
2002年3月,浙江省浙联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入股华龙公司。2006年11月,该公司提出退出合作,所持股份按每股8.66元的价格转让。王先龙在明知华龙公司股份的价值高于浙联房产提出的转让价格的情况下,却以每股8.66元的价格太高、国有公司受让股权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等为由,极力主张放弃收购,阻挠董事会决议的形成,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经济损失。 (赵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