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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鄞州区农林局为部分外来户建立的台账中,还有一份公证书(上图),以证明江六村一村民承诺不享受相关待遇的协议书(下图)内容真实。
转户:交钱成为“宁波人”
宁波开始招徕外来户,正值中国农村进行土地第一轮承包之时。土地制度的改革,私营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的收入逐年增长。1978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5元;1998年,增加到3815元。
20年间,横跨一轮土地承包和二轮之间,23倍多的增长,对宁波的外来户来说,感受却很一般。家有余粮,却无存款,是普遍现象。这也是他们离开宅基地,就无法在宁波定居的最大原因。
宁波市究竟有多少外来户,难以确数。2004年,宁波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跨区迁移农户经济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称,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后跨区迁移种地(田)农户超过1万1千户、3万1千多人。
但该数字因统计口径等原因,“不完全统计”似乎太不完全。据公开数据,在1999年之前,宁波鄞州、江北这两个外来农户最多的区,仅迁入户籍的外来户就有4700多户、1万6千多人。
宁波市委牵头的上述调查报告称,种田农户跨区迁移主要发生于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初期,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基本停止。这些农户中,跨大市的有2124户,主要来自台州市的三门、临海、温岭和温州市的永嘉、乐清等县(市)农村。种田大户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鄞州、江北、北仑、镇海、江东、海曙等区的近郊镇(乡)的农村。
该调查报告认为,外来农户为宁波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建议政府出台各种措施,解决他们的户籍和待遇问题。但这些建议大部分并未在实际中被采纳。
“只是我们内部的资料,不是公开文件。”宁波市农业局农经处负责人表示。
2004年这次调查,背景和1999年的外来户集中上访有些类似。两次上访潮,都是拥有户籍的外来户为了争取世居村民的待遇而发起。姚江村的外来户还是老家户籍,而且拆迁队伍的推土机还没有推到姚江村,他们仍可以安宁地种菜。
两次上访潮的源头,是宁波市委[1994]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该文件明文允许外来户迁转户口。“对于具有一定规模,承包经营粮田三年以上,安心农业,经营效益较好,且能遵纪守法的外来种粮大户,可以发给定居务农的戤社户(记者注:仅挂靠户口),其建房、子女入学,以及享受必要的生活设施等待遇应与本地农户一视同仁”。
事实上,在这份“26号文件”之前,宁波市以鄞州区为主的郊区农村,外来户已开始大规模地迁入户籍。其中,有原本种田的农户,也有仅为宁波户口而投靠的外地人。这些外地人日后上访的理由之一,就是他们有种地意愿,但当时已无地可种,所以他们也有权享受“种田大户”的待遇。
麻万明就是这样一个外来户。他老家在宁海县,于1993年迁入鄞县石碶乡(现为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渡村。他的中间人,是邻村的一个村干部。
在麻万明看来,当时基层财政吃紧,故大发承诺,以转户口为名,收取大量费用,所以除了政府允许的种田大户,还有很多无地可种的人都放弃原户籍,来到宁波。结果等到了1999年土地二轮承包,和2004年大规模入村经济合作社时,激起大量矛盾。
不过,麻万明也承认,他所交费用并不多。一家四口,只花了2500元。这在当地的转户行情中最为便宜。在临近的石碶村转户,户主一人2500元,其他家庭成员一人1500元。
随着行情的红火,这些被称为“迁户费”和“村庄建设费”等的价格也不断上涨。1997年,外来户金从进和两个孩子迁入鄞县钟公庙镇黄泥桥村,“城市容纳费”高达1.5万元。
这时,收费更加“正规”,以前仅有乡镇政府、派出所或村委会开一纸收据,这时也改为了打印有编号的“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转户费,耗尽了之前就来到宁波的种田大户不多的积蓄。还有人举债,直到十年之后才还清。也有一家数口人,因为钱不足,只好先让丈夫和孩子转,妻子的户籍至今仍留在原籍。这在外来户聚集的村子,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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